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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指南

时间:2023-02-03 13:23:5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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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指南

  一、受理时间

  (一)剩余房源第一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2:00

  (二)若仍有剩余房源,将根据后续申请情况定期(11—12月每月最后1日前受理的为一批)受理和分配

  二、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项目为大学城佳苑分配剩余房源,总套数为567套(一房一厅190套、两房一厅377套)。

  三、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大学城佳苑公租房面向大学城12所高校(按院校代码顺序依次为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供应,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各高校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办理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配租(优先分配给教师)。

  四、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

  (二)各高校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六、提交资料

  大学城高校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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