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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来穗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来穗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申请人可以到街、镇领取《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写并递交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进行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预申请通过后,申请对象方可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到哪里递交纸质材料?
答:申请人可选择通过EMS邮寄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在申请前公布,届时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或市住房保障办印发的相关宣传资料查阅。
3、提交预申请或街、镇受理申请后,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得知自己的审核情况?
答:申请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查询本人提交的申请的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
4、申请人在提交了申请资料之后,审核结果和最后参加配租的名单在哪里公示或公告?
答:审核结果和参加配租名单均将在市住建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及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公示。
5、配租先后顺序是按积分高低排列的,如果同分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答: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6、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答: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7、配偶在广州自主创业,有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就业登记,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答:可以,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下同)供核对即可。
8、“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答:指在广州地区参加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对象一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需连续缴费(含补缴、一次性缴费)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对象二申请人申请时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为在缴纳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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