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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采购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30 18:24:0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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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采购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药店采购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店采购工作总结

药店采购工作总结1

  感觉时间飞逝,我进入XX连锁药房工作已经4个月了,一路走来,受益匪浅! 首先,我要感谢企业给了我这次机会,融入了企业这个集体,感受大家庭所带给我不一样的感觉,从中学习不少知识。其次,我要感谢身边的同事,所给予我所有的帮助,没有你们,我不会有如此的成长。

  说起这几个月走来,想想,是充实的!刚进来的时候,对这样一个新的环境、新的集体都挺不习惯,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熟悉和接触,也很快的融入到了这个大的家庭。在此期间,作为新人的我,要接受不同层次的培训,更要很快的熟悉店面布局和日常工作,其次是要慢慢加强专业知识,我们所销售的不是一般商品,而是特殊的药品,所以,日常工作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面对顾客要对症下药;店面温湿度和药品摆放的规定等等。

  能够走到现在,肯定是要通过一定考核的,所以,还是感谢企业的培训和带教老师的指导以及同事们的帮助。当然,考试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你真正的确定好自己的位置,确定自己的方向,并且要沿着方向不断的向前走。每次培训、每次学习都应该当成给自己加油,人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历练才会成长的。每条路都不会那么平坦,即使平坦的`路走下去也是乏味的,在此期间也遇到了困难,困难面前我们也不服输,大家齐心协力,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充分的体现一个团队的力量和我们普安人的士气。

  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确实要这样,社会在不断发展着,如果我们总是停留在一个点上,停止不前的话,就会落后。我仍在努力学习中,学习产品知识,学习销售技巧,学习与人沟通,点点滴滴都在学习着,也希望身边的朋友给予我支持与帮助,让我在这个大家庭里继续成长,继续努力,实现梦想。

  感谢企业和同事伙伴对我的帮助与支持。希望在即将新的一年,让我们共同努力,与企业一起和谐发展,实现自己的梦想,实现企业的梦想。让我们共同努力吧,在心里对自己说:继续努力!加油!

药店采购工作总结2

  回首昨日,感慨很多,九月六日加入百姓阳光这个大家庭,既有幸运也有荣幸,今日看来,这个决定是非常明智的。这里有和谐的工作环境;完善的公司章程;合理的薪资待遇,这都是我所向往的。部门的同事们,亦师亦友,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我很感动。

  进入公司一月有余,我在这段时间内慢慢熟悉了采购的基本流程,已经能够独立完成食品、日化的采购工作,并且通过周末加班及公司组织的出游活动对公司其他部门和门店有了初步了解。采购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一旦出现差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可估量。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做好采购工作有了以下几点认识:

  1、同种商品,多筛选几家供应商或厂家,质优价廉的为首选。

  2、合理收取供应商或厂家流向费、促销费、返点费、柜台费等合理费用,为公司谋取更多利益。

  3、对于近效期、破损、质量问题等商品及时与供应商货厂家做好沟通,最小化减少公司损失。

  4、时刻关注商品行情,在商品出现大幅波动前做好囤货及退货准备,是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损失最小化。

  5、做出精确的商品库存分析和销售分析,及时补货,避免商品断货影响门店销售,同时及时消减大库存商品,使流动资金最大化。

  6、对于门店通知的顾客订货,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联系供应商或厂家进货,间接维护好这类客户。

  7、拒绝行贿、受贿,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行贿、受贿直接损害公司利益。

  8、与库房、门店、各部门、供应商、厂家协调好,使工作开展更加顺利,提高工作效率。

  9、遇到问题时,仔细思考,最重要的'问题首先解决,次要问题随后解决,有主有次,方能不乱。

  10、对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方案,提高办公效率的方法,积极献言献策。当然,这里面有许多我现在还没有做好,但是凡事怕认真二字,我一定努力学习,不断思索进取,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学会所应具备的才能,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采购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药店采购工作总结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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