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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1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院于20xx年6月22日至20xx年9月15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财务处按照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会计资产类、负债类、收支类科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证、核实、重新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上报给院长办公会,处理了一批长年呆帐。并通过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发现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体的`改进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今后工作中应及时清理往来帐款。
财务处应对长年挂账形成的呆账死账及时清理,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避免长期挂账形成沉淀资金。
2、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处要加强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对帐的工作,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
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处理日常帐务要准确。
财务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及时发现更正帐务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会计差错率。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2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掌握我局固定资产存量的规模、类别和使用状况,使现有资产得到合理配置, 为资产改型换代提供参考,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益,进一步促进通过地质设备的更新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局(队、局及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局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全局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提供资产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规范资产处置。通过资产清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和资产分布(事业及企业),按省财政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规范我局有资产处置(报废、出租、投资等)。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此次清查以预算单位、局属公司、队属企业为主体进行全面清查。
三、组织机构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工作内容:负责对全局的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查实;建立资产卡片;配合财政资产数据库的进行核对;填制相关资产清查报表。
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的规范、准确、及时,局将选择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
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和全局综合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我局的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25日开始,20xx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以部门为单位归类整理打印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各部门实际分布情况,制定盘点时间表及人员安排;对参与清查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实地盘点阶段。
1、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购建日期、使用方向、使用状况、产权归属、变动情况、数量、原值等;盘点结果需经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三方签字确认。
2、对账外固定资产,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单位寄存等情况后,查明固定资产的未入账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等基本情况后纳入单位资产。
3、整理汇总现场盘点结果,形成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及盘盈盘亏明细表电子表格。
(三)汇总报告阶段。
根据盘点情况,整理汇总后出具清查报告;编制“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对固定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须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盘盈、盘亏资产,报经卫生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账务调整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全局对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开展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并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各部门负责人、科主任对本部门、科室的资产管理承担责任。要充分发挥科室兼职核算员的作用;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清查必需的证明材料和线索。
(三)各工作组在清查过程中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各工作组组长对所填制的资产清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3
为加强实物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厂《关于开展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站在全站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发动,使清查工作群众化。
我站的资产种类多而分散,清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没有领导支持和全体职工的积极配合,光靠财会人员的努力,是难以做好的。因此,在站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使“爱站如爱家”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全体职工对资产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投入到清查工作中去,使清查工作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要求和行动,为今后实物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正规有序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抓组织领导,使清查工作科学化。
资产清查涉及到我站的所有下属单位和职工,是一项面广量大、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才能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达到预期的'效果。
1、成立实物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至收到文件之日起,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朱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各三级单位行政领导、站财务组及材料组负责人等组成,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清查工作负责。由于各项资产种类多、分布较分散,根据“全面彻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一上报的方法,我们将清查工作细分到班组,由各班组指定一名具有较强责任心、工作热情的实物清查员,全站共15名,具体负责清查摸底及登记工作。
2、明确职责,熟悉业务。组织清查员认真学习厂发《关于开展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清查范围,做到如实填报、不遗不漏。并由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辅导他们有关实物资产的概念、分类和估价方法,为进行清查工作扫除技术障碍。
3、积极实施,合理安排步骤。首先,各班组按照要求自己清查公共财产,统一使用“实物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对在办公场所由个人保管的实物资产,心得体会做到保管人、使用人亲自签名以明确保管使用责任。卫生所在进行清查时,采用给资产编号的方法,为每一项实物资产进行编号,如“卫生所004号”,并制作成标签帖在所登记物品的显著位置,这项工作虽然工作量较大,但对理顺清查工作、明确保管责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清查领导小组核查。清理领导小组收齐登记表后,组织对各班组填报的登记表,逐一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错登漏登,问清情况后当场纠正补登,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真正使清查工作做到“见物做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盖、不留死角。”
三、健全帐册,使管理工作正规化。
为全面反映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便于监督各项实物资产的保管、使用,就必须用价值的形式把实物资产登记到帐薄中去。借此次清查工作之机,我站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帐、实物资产明细帐和保管使用登记册,建立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卡片上不仅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还记录保管人变更、维修保养、出借归还等重大资产事项,以便于对各种资产进行监督,防止浪费,使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四、抓岗位责任,使管理工作制度化。
实物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根据这一项原则,我站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下去。重点抓岗位责任,使管理责任到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由站长负总责,资产帐由总帐会计管理,各种资产设备由保管员管理,在资产与责任人之间建立起一对一的关系,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做好帐务处理。做到有账可查,有责可问,违规必究。达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目的。
本次清查工作,共登记实物资产372件,价值2368万元,基本摸清了我站实物资产的“家底”,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4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从9月底开始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现将清查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方法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
根据《建外街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要求,行政办制作了《固定资产清查统计表表》,各科室对照《统计表》进行自查,自查时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统计表表》。
(二)核查阶段
根据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经查属实后,要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三)总结完善阶段通过清理登记资产,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三、存在不足
1、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不够全,部分固定资产未上报。
2、部分固定资产存放地与实际不符。
3、固定资产损坏情况等使用状况未全部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固定资产工作的业务学习和管理。
2、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3、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新增资产做到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账目不明。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优秀范文5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作以下总结。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x范围。
xx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X〕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XX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XX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XX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XX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XX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XX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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