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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

时间:2022-07-16 10:54:14 合同 我要投稿

资金信托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信托合同精选15篇

资金信托合同1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

  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单位____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2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或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为投资于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

  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4、外环隧道项目:指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______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

  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

  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

  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3、收付代理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金额¥: 万元 )。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 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记账。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 信息披露费用;

  (4) 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 信托报酬;

  (7)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二)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特别授权

  1、在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的条件下,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按历史成本价格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权,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认受托人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平市场价格。

  2、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的信托资金收益率可以达到7%时,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将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

  (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____%(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报酬计算的特别情形

  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别权利时,受托人的总信托报酬=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___%×信托存续天数÷365天)。

  (四)本条所称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计划终止;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外环隧道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条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一) 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分配的利润、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的余额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期间的总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总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信托期间存续天数×365×100%。

  第十九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益人为自然人,凭本合同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原认购地点领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内未在原认购地点领取的,一律到受托人营业场所领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不得运用该财产,只能存于银行。保管期间的收益属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保管期间的全部资金收益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额。

  受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

  开户行: 。

  第二十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金信托合同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 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合同(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 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7

  _______国信 (xt)字第( )号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国信)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赁的方式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将信托资金以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_______国信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书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高效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

  _______国信依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_______国信违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_______国信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_______国信,并由_______国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是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愿,表明本人/本机构已了解_______国信运作信托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细阅读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及其他有关信息。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8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 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0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2、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3、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1、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一)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二)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三)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三)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四)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一)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三)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四)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一)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二)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一)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二)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三)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一)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4、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四)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1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 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 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______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1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14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政府贷款: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用途:

  政府贷款:

  利率: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政府贷款:

  期限: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第二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1.

  2.

  3.

  4.

  第六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 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按照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

  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 %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 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 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

  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资金信托合同15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xxxx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还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xxxx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xxxx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

  保证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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