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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时间:2023-03-02 12:53:49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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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1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 3 —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 4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2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3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_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_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_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3、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甲方于每下个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_________。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3、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4

  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固定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三、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5

  甲方: 海华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 毕业证编号;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

  1.甲方按工资方案规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乙方违约抵压金,如乙方不违约在下学期初支付给乙方。

  2. 甲方须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3. 甲方按规定发放各种奖金和外出开会、学习旅差补助。

  B、乙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4,应聘教师签约时应上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背后煽风点火,拉帮结派者;

  2、故意制造麻烦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教学成绩差,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响强烈者。

  4、品行不良,违法乱纪;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工资(400元)+课时津贴(每节10元)+奖励工资(200元) =月总工资。(说明: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按考核奖励办法纳入考核和评比,按考核评比结果发放,不作为固定待遇。)

  1、凡通过试教被录用的教师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学校规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资待遇。

  2、婚丧假期间均为三至七天,三天内工资照发,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上班后补发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

  4、在聘期间,国家规定的“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工资照发。寒暑假若不补课发放基本工资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晋级等待遇。

  2、正试受聘一年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

  3、续聘的民办教师重新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解聘乙方时,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资,奖金照发。

  乙方违约擅自走人者,扣除离校前所有未发经费。

  2、解聘续聘:均在每年六月份进行。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须提前一

  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辞退乙方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并及时付清。

  3、学校实行月休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签有其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正常工作时间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时,日均和周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实行课时工作制,乙方应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当同时安排乙方补课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学工作。喉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学经历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劳动报酬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甲方应以货币形式于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资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实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以______为基础。如果合同期内有寒暑假,实行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工作时间,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辞退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元。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其工资、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还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惩

  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评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等方面的突出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双方就此裁决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对学生进行体罚,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为,侮辱学生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体罚学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现恶劣、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教师资格被撤销;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变更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甲方濒临停业整顿期间,向学校工会或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处理,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或者死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违反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应在补足低于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不称职,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在法律整改期间需要裁员。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月单位人均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重疾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重疾不低于50%,绝症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聘人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和招聘费,标准为______。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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