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分包合同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 (甲方)
分包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名称)钢结构(彩板)安装工程以工程分包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能够满足承包合同的约定标准,同时迟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双方本着责任明确、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议如下。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M2)
分包内容:
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期限:总工期 个工作日
计划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质量,进度、变更、签证等业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问题传达至乙方。
3、依据安装工程进度需求,按施工程序及时组织构件、材料进场,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4、以“施工手册”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的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
5、负责办理工程试化验、工程资料、开竣工报告等各类技术业务工作。
6、协助乙方联系施工现场用电,用水及食宿问题。
二、 乙方责任:
1、 依据工程规模及工期要求,合理组织相应数量的人力,机具按时进场,施工能力应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2、 熟悉图纸及施工工艺,及时提出图纸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在未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前,不得私自对原图内容及工艺作法进行修改,以确保施工质量。
3、 按照工期需求,及时提出构件、材料进场计划,构件、材料的型号、数量、需求时间要准确,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4、 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负有直接责任,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的教育、交底、防护等工作,必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5、 尊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派驻人员,服从管理、文明施工,树立彩新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6、 做好现场员工食宿的生活服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冬季煤气中毒事故,保管好现场施工物资及负责现场安全保己工作。
第三章分包价款及支付
1、 双方议定价款以建筑面积指标价分包。本项目安装工程分包价款计算如下:建筑面积 * 元/ M2 =元(大写)¥
2、 分包范围:施工工人工资,吊装机械费,工具使用
3、 支付
3、1、施工队进场,甲方支付分包价款 %计(大写)
3、2、安装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甲方支付进度款(大写)
3、3、余款待年终结算完成后,按全年完成工程安装总造建筑面积的分包款,除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
3、4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的15天内,全额返还质保金。
第四章奖罚条例
为规范签约双方履约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各项指标的完成,进而达到本项目工程的全面诚信履约程度,本工程采用对质量、安全、进度三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制,年终依据所完工程考核情况及单位工程约定的奖罚条例,予以奖励和处罚。
1、本工程三项指标全面履约的,公司给予工队负责人(施工员)以本合同分包价款 %计元的现金奖励,奖金随年终结算款一并发放。
2、本工程三项指标未能全面履约的,不予奖励。
3、因安全质量问题所造成追修而影响工期时,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4、 发生轻伤事故,如医疗处置 由公司垫付时,发生的费用在年终结算时从分包方价款中扣除;属非责任事故,不予处罚,属责任事故,每起事故处200元处罚金。
5、 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除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外,视事故程度不同,对分包方处以1000—20xx元的处罚。
6、 因分包方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从而造成承包方被处罚的,分包方承担损失金额的%,非分包方原因的工期拖延,不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全面完成约定条款内容后自行失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工程承包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未有约定时,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50天。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机具、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辅材(焊条、胶、钉等、油漆除外)。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造价:
五、工程款的支付
1、施工队进场三日内付施工队合同总价的30%。
2、整体钢架安装完毕由公司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3、整体屋面板及墙板安装完毕后由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4、工程全部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5%
5、合同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一年保修),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队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及时维修,否则将重罚。
六、工程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执行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的规定。
2、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包合同执行。
七、工程管理:
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对于现场的工作安排,具体包括:
承包范围:
(1)、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每天严格及时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的标准。
(2)、严格遵守现场文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每周一的安全例会以及周四晚的工作例会。
(3)、按时完成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清理工作,清理出来的废品搬运到指定的废品堆放地点。
(4)、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完成应该完成的各项工程检测调试工作。
(5)、甲方有权随时将不服从管理的个人和分包方清退出场,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6)、严禁乙方的各类人员以各种方式威胁恐吓甲方人员,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到5000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清退出场,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如遇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6、乙方应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罚款。
八、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甲方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保险与安全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有关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费用自理。
4、严禁在甲方提供的宿舍内男女混住,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责任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乙方内部出现问题,并已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展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乙方不服从管理被甲方清退出场除外),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四份数,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争议解决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的条款参照总承包合同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分包商兹委托承包商承担由分包商承包的精装修工程中的精装修工程人工费分包工程。承包商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方的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进度、质量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业主”系指
1.2 “设计方”系指
1.3 “监理”系指
1.4 “总包”系指
1.5 “分包商”系指深圳市波斯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 “承包商”系指
1.7 “本工程”系指
1.8 “本合同”系指分包商和承包商(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文本中,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质量要求、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书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9 “分包”系指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须向分包商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精装修工程的人工费分包。
1.10 “本分包工程”系指
2. 合同语言
2.1 合同文件以中文为准。
3. 计量单位
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本分包工程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文件传递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传真或电传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5.1.1 合同条款
5.1.2 往来信函(包括设计变更、洽商等)
5.1.3 技术规范、图纸和设计资料
5.2 按照上述条款,合同的各种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按照上述条款合同文件的次序解释。
6. 人工费单价及施工范围:人工费单价见附表;施工范围: 。
7. 合同价格
7.1 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元):①按实际发生用工结算;②合同价。
7.2 合同质保金:10%。
7.3 除非由分包商提出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图纸等设计依据方面的变更,否则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不予调整。
7.4 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包括: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管理费、食宿费、工人差旅费等。
8. 支付方式
8.1 承包商须在每月5号前向分包商提交上月完工工程量表、人工费付款申请书及上月工人工资表,供分包商项目部及公司审批。工人工资按该工人用工合同单价及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含加班工时),出勤天数以打卡为准,并经项目部主管经理批准确认。
8.2 分包商按每月审批的人工费付款申请书金额的85%支付给承包商。其中工人工资按审批确认的工人工资表金额直接由分包商支付到工人工资卡中,剩余的人工费直接付到承包商指定账号或工资卡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5%。
8.3 分包商在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结算一年后,付清10%质保金。
8.4 分包商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25天内支付款项。
9. 承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9.1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及图纸,按照分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力、施工工具完成 精装修工程的人工分包工程。
9.2 保证施工进度、保证现场合格工人数量满足分包商施工计划要求和临时应急赶工要求。若满足不了,应及时汇报给分包商,否则,每虚报壹名工人,每工人每日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影响工期的损失(包括分包商因此临时调整计划,重新调入其它队伍而增加的费用)。
9.3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业主、监理、总包和分包商的要求,并且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9.4 保证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各项工程返工、竣工整改工作,否则分包商有权另行安排队伍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加倍从结算中扣除。
9.5 承包商须根据采购的时间需要,按项目部要求的提前时间,提前书面呈报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要求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尺寸,及时提供外加工面材的加工尺寸及加工图,保证不影响采购订货。
9.6 工人每天排队打卡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应着公司统一工服,服从分包商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按分包商指定位置统一堆放整齐。
9.7 承包商负责人必须配合分包商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漏报或拖欠工人工资、奖金及加班工资,否则,由承包商承担相关责任。
9.8 按时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奖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拖欠工人加班工资、奖金,负责缴付工人的各种保险费用,并对工人的自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9 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工伤事故、无事故隐患。如果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9.10 按分包商要求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和上岗前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11 充分考虑到垂直运输的难度的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垂直运输不成为承包商工期延误的理由。
9.12 负责临电一级箱以后二级箱、三级箱的线路安装及保管工作,损坏则赔偿相应损失的50%。
9.13 如果分包商现有的三级箱数量不能满足承包商现场需要,额外需要三级箱由承包商自行提供,且标准必须与分包商提供之三级箱一致,并将新产品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4 负责楼层正常照明线路的架设工作。
9.15 自行供应电焊机二次空载保护器,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6 自行提供现场需用之安全带、安全网、移动操作平台,且必需是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7 自行提供施工、消防两用的储水油桶和分支管路、角铁架阀门,自备电焊、动火、油漆、木工移动用灭火器。
9.18 负责对分包商提供的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进行保管和维护,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19 负责对本层的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如损坏或者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0 按分包商要求登记和缴纳工地出入证押金和安全帽押金,如果出入证或安全帽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1 保护好自己与其它分包的成品或半成品,因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善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9.22 保护好运送到现场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50%。
9.23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使分包商受到总包、监理或业主的罚款和批评,该项罚款由分包商行使罚款和处罚的权利,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9.24 以洪涛公司一分子自居,对外展示洪涛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风尚,约束自身言行举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都不得有任何打架、斗殴、聚赌、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更不能口出脏话。违规者,轻者罚款50元,重者除名。
9.25 与其他承包商友好共处。如果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出现矛盾,坚决服从分包商的管理与决策。
9.26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聚集工人闹事或者罢工。如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的纠纷而发生工人罢工或者闹事等情况,承包商将承担由此对洪涛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9.27 服从分包商的一切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整改要求、罚款通知等。
9.28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事项。
9.29 承包商必须服从分包商根据合同条件发出的各项指令。
9.30 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9.31 遵守对本工程施工具有任何管辖权的机构的任何规章、附则及其所发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0. 分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10.1 向承包商提供详细的设计规范要求、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承包商或者下达指令。
10.2 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临水临电设施等。
10.3 按照合同条件与承包商一起验收工程质量,并签署有关文件。
10.4 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每月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10.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发布包括变更指令在内的'各种指令。
10.6 提供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包括一、二级箱和第一批三级箱。
10.7 提供临电一级箱之前的缆线架设安装工作。
10.8 负责供水干管和水泵系统的施工、管理。
10.9 提供每一层的通道照明设施。
10.10 提供每一层的灭火器(于固定位置)。
10.11 统一为进场工人购置安全帽,办理出入证件。
10.12 提供现场和各种警示牌、主要机具操作规范牌。
10.13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工作事项。
10.14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11. 施工进度计划
11.1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件二。
11.2 承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施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及时增补相应工种的工人数量,保证施工进度。
12. 验收
12.1 分包商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且书面签证,承包商须提前三天通知分包商安排验收事宜。
12.2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分包商自检后,通知监理验收,全部合格后进行总结算。
13. 发现缺陷的处理
13.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计算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必须立即按分包商要求完成返工和整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4. 施工进度延误与核定损失额
14.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导致分包商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2 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可将本分包工程交予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3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分包商总体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不设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政府政策变动、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在本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确定以业主的最终指令和文件为准。
1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违约及终止合同
16.1 上述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由分包商从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16.2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分包商书面确认的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分包商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6.3 一旦分包商根据第16.2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选择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应承担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应由承包商继续完成。
16.4 由于承包商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分包商将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绝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问题。
17. 分包商终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问题和其它违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约,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的范围,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 仲裁 承包商(公章):承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过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 除另有约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