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合同 篇1
№: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甘肃省消防协会监制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
甲方:乙方: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引起的火灾,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一、检测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检测内容:对甲方运行中的下列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防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四、各项消防设施的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申报表》。
五、检测金额:大写:小写:
六、付款方式:
七、账户名称:**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付款账户:
八、检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范围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准备工作,通知受检建筑物内安装消防设施的有关房间留人,确保不留死角;安排建筑消防设施技术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2、甲方应如实申报受检项目的'数量,实际检测项目、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在检测过程中,已列入检测范围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当时不能实施检测的消防设施时,甲方陪同的技术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
3、甲方应对检测报告中指明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甲方不整改、不复检或拖延报告要求的整改期限,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明确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绝不能因已进行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而滋生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对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
5、违约付款,每天按未付金额的3‰收取违约滞纳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xx),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指出受检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按照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2、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经消防监督部门查实后,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检测费用。
九、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约定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到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
甲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2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 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广播主机(不含广播外部线路)、喷淋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3维护保养期:
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2.1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2.2甲方责任
2.2.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2.2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2.3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2.2.4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
2.2.5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2.2.6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
3.1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 (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
3.2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3.3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作。
3.4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5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
3.6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
3.7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3.8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
3.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
3.10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
第四条 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
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一) 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
1、月检查内容
(1) 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
(2) 消防电话对讲。
(3) 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
2、季度检查内容
(1) 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 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
联动等功能。
(6)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 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
b) 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
c)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d) 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 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
(7)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9)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二) 喷淋系统
1、月检
(1) 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
(2) 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
(3) 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
(4) 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
2、季检
(1) 重复月检全部内容。
(2) 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
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
(3) 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0.5兆欧。
(4) 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
(5) 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
(6) 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
全。
(7) 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
(8) 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润滑好。
(9) 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
(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
(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
(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
(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
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
(1) 重复季检的内容。
(2) 对水泵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
(三) 二气化碳灭火系统
1、月检
(1) 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
(2) 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
2、季检
(1) 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
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
(2) 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年检
(1) 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
(2) 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
4.1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4.2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
4.3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配合控制项
5.1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
5.2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
5.3紧急呼叫: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5.4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5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
5.6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更换零备件的供应
6.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
6.2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
6.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
6.5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100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消防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货 物 清 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 60 %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 25 %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货,即: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 )方承担。交货地点:。 托运方式: 汽运 .
3、其他: .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
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