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定金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定金合同 篇1
承租方:
出租方:
居间人:
玛雅房屋店兹为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租赁座落于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平方米的房屋。承租方愿意承
一、该房产承租方已现场实地勘察完毕,予以认可;
二、该房产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月。
三、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此
四、租赁双方约定于《租赁契约》。
五、违约责任
本《定金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后,如承租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已付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双方各执一份,玛雅房屋留档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签署日期:
居间人:玛雅房屋店
经办人:
店长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定金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1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倍返还已收取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1,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1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1,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
第九条本协议1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______________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3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本合同定金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告在接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应诉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虽然合同中规定了超过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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