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汇总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合同 篇1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之后,虽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告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被告,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民事合同 篇2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民事合同 篇3
甲 方 ( 雇佣方 ): 乙 方 ( 受雇方 ):
名 称: 姓 名:住 所: 身份证(护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性 别:联系人: 住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雇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____/日);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劳动报酬标准为 元/小时;2、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的罚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由甲方扣除的款项。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本合同不适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合同适应国家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2、甲方有权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乙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甲方不为乙方购买任何保险,乙方清楚并同意;
4、乙方保证所填报的个人资料为真实资料,如日后发现乙方个人资料有虚假或使用他人身份证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5、乙方应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过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规章制度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7、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8、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在未移交完毕前, 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
第二条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
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户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北京银行工体北路支行
民事合同 篇6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
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同律师
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397902.76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7
1.主体及主体具备的条件不同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即一方是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则是企业、行政等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劳动者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民事合同的主体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不特定性。作为民事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可以是年满 18 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年满 10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且对于主体资格的具备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2.合同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既有平等关系,又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体现平等性特点;劳动合同成立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之中,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承担劳动义务,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必须是劳动者以其自身的技能亲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劳动者提供劳动,这是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最主要的区别。一般民事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使可以由他人代理。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各自独立,互不隶属,没有命令与服从关系,也没有监督和管理的从属关系。
3.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即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法定必备条款。这是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重要方面。一般合同形式,不强调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和其他多种形式。与劳动合同相比,一般民事合同的内容受法律限制较少,只要不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所签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法定性,即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9项,劳动合同只有完全具备了这些条款,才能依法成立,才能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比如国家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拖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等等;而民事合同的内容则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如在劳务合同、承揽合同中,用人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无义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时间等等。但注意的是民事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标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而不是劳动成果。即劳动合同的标的没有物存在,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其劳动成果是否实现。而民事合同的标的主要是物和行为,虽然有些民事合同的标的也涉及到劳动行为,但一般是与劳动结果相联系的劳动行为。
6.合同的效力不同
民事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而劳动合同则无效力待定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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