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承诺合同

承诺合同

时间:2023-05-14 08:25:5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诺合同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诺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诺合同集锦五篇

承诺合同 篇1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xx年11月21日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内容,现本公司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贵公司施工期间如因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备而导致的停工,本公司同意工期相应顺延,遇到相应经济处罚时,由本公司协调解决。

  三门峡市春天置业有限公司20xx年 11月22日

承诺合同 篇2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3 、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承诺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2台PC220-8液压挖掘机、东空破碎锤、破碎锤管路及备用阀。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XXXX》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向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4

  甲 方:上海济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家长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乙方学生__ 得到切实有效的辅导,提高学习成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子/女进行课外辅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前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就读于_学校高三年级,在最近一次考试中,班级排名为,年级排名为_________。(以上学生资料由乙方提供)

  学生在笔试中所得分数为:语文_________,英语__________,数学_________。 学生在面试中所得综合评分为:__________。

  二、辅导目标:经过笔试和面试的综合评价,甲方承诺,通过指导夺分宝使用以及_课时的一对一辅导,保证乙方学生在分数线。

  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费用_元人民币(大写),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费用包含:夺分宝一套共四科(语文、英语、数学、选修_历史),_60次一对一辅导(学习中心辅导),_____________次上门辅导上门费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测评委员会出具的辅导计划,为学生安排辅导老师及具体辅导时间协调,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由甲方安排其对学生进行以面授形式为主的全程教学辅导。

  2、自签订协议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联系以确定首次上课时间。首次授课包括两部分:前期主要是与乙方及学生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状态;后期进行正常辅导,让乙方及学生熟悉老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特点。乙方可据此对老

  师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对以后的授课方式和细节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报给甲方备案。

  3、如乙方认为有必要更换老师,应在首次上课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重新分派老师。

  4、老师辅导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指定学习内容,由学生自主学习。包括课前的预习、测试、以及课后复习。老师将给出预习和复习的思路和目标,并给以测试时间,在对测试进行评定后予以讲解。

  (2)面授:老师将根据学生预习的内容以及授课计划,确定本次授课内容,并向乙方或学生出示本次备课笔记,乙方或学生必须签字确认。

  (3)电话助学:在非授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学生以电话形式按照当周计划规定时间主动向老师汇报当天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和周计划执行情况(当无法联系老师时,应向班主任汇报),以利于甲方对学生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电话助学情况由老师进行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5、甲方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考试重点为学生提供配套试题,定期对学生进行适量的强化训练;甲方学管中心乙方学生指派专职班主任一名,对学生进行电话回访,监督学生的学习状况,跟踪辅导过程和效果,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并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家访。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详细资料,为甲方的后续服务提供依据。

  2、每次授课后,乙方及学生应协助老师填写授课进度表,并交由老师交上由部门主管保管,作为甲方监督老师授课之用,乙方有义务如实填写。

  3、授课前,乙方学生应按教老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和复习,并将辅导作业交给老师检查。因学生原因未完成预习、复习或作业,老师在面授时间安排学生完成,由此而导致教学计划无法正常完成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认为额外需要增加课时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监督学生配合甲方的教学,按照甲方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测试和训练的题目,执行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乙方有权对学习计划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专用试题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

  7、乙方学生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正常参加考试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年月高考试结束。

  七、双方共同明确下列条款是公平协议内容,既不是格式条款,也不违反公平原则。

  1、协议签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甲方不能继续向乙方提

  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需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服务时间比例将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甲方按时间比例扣除全程课外辅导服务费及全部的全程辅导前期准备金(10%),余款退还乙方。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乙方的学习时间和已经提供的服务,甲方从全程辅导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全程前期准备金不退,双方协议同时终止。

  3、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不能达到预期水平的,甲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4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将全额退还协议签订费用。

  5、申请时效:乙方应在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写申请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予办理。

  八、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不属于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均可修改、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上海济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教务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5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