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作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制作电视栏目《微播十堰》专题节目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电视专题栏目:《微播十堰》(以下简称栏目);
1-2 栏目时间为每期30分钟,每周一期,共五十二期;
1-3具体内容包括栏目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推广宣传和节目的销售,因节目形成的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等。
第二条 合作权益
2-1 甲、乙双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双方共有:
2-
1-1 因《微播十堰》节目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2-2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
2-
2-3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收益和权益。
第三条 合作分工
3-1 甲方负责所有节目的内容选题、编撰、栏目主持____市场推广、销售、发行和商业项目的开发。
3-2 乙方负责栏目制作、录制、剪辑、动画、字幕、后期等
3-3 广告赞助由甲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双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
3-4 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
3-5 所有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然后有甲方具体实施。
第四条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
4-1 根据栏目预算方案,甲方负责总制作成本的 % ,即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50 %;乙方投资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50%。本条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4-2 甲、乙双方同意对广告公司和个人代理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按照30%(含税和中介佣金)给相应广告公司和个人作为广告代理费用,计入成本。
4-3 按照预算,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双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管理机构
5-1 《微播十堰》成立节目剧组,所有与节目和栏目相关的事务由剧组统一管理实施。
5-2 剧组由剧组制片人全权管理,剧组相关部门由双方共同派人参加,具体主创人员由剧组招聘和聘用。
5-3 栏目主要人员,如主持人、节目嘉宾由双方一致同意确定。
5-4 剧组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依照剧组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条 署名约定
6-1 节目署名制作单位为甲方和乙方,制片人、出品人、策划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担任并署名。其他署名遵照电视行业和节目管理规定和惯例执行。
6-2 甲、乙双方另行署名或推荐相关联单位和企业署名,首先协商,如果该署名占用广告赞助招商署名位置,该署名单位或企业应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认可不收取费用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都必须遵守商业规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合作内容向任意
第三方披露,同时必须保守合作方其他商业秘密。
7-2 甲、乙双方均可对栏目新的开发项目追加投资并以实际投资额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具体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7-3 任何
第三方作为投资商进入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第三方投资额和占有整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罚则
8-1 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因对本合同产生歧义或在本合同约定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结束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因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没有结束,双方的权益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改变。
9-2 本合同因下列情形自动终止:
9-
2-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继续履行;
9-
2-2 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9-
2-3 因一方严重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9-
2-4 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完全和实际履行的情形。
9-3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除按约定处理外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应该继续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微播十堰》剧组留存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可以协商修改、补充,但须以文字书面形式表达。
10-3 本合同附录《微播十堰栏目策划方案》、《微播十堰栏目节目预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2
委托单位: (甲方)
制作单位: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林改不锈钢宣传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林改公开栏画面及不锈钢架等。
二、制作时限:20xx年5月23日上午11:30前完成。
三、项目总造价为:(详细费用见预算表)
四、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制作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活动款;按实际发生活动项目结算。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要求。
2、负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画面内容审核。
七、乙方责任:
1、负责设计及制作公开栏画面和不锈钢架。
2、根据方案和清单落实项目顺利进展。
八、项目完毕后双方的全部义务、责任同时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完成项目,甲方可以拒付款。
2、项目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表及相应销售发票,甲方收到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狂风暴雨、山泥倾斜或与相关政策冲突等)造成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的,乙方在能力范围协助甲方完成制作或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经济合同裁仲。
十三、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就委托乙方制作播出《_________》电视栏目的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一集人物采访节目,并同意该节目在乙方已播出的电视台里播放该节目(具体名单附后)。注:该节目乙方录制播出范围不少于但不只限于该播出名单所规定的台频次。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该集节目制作费及发行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签署合同时付第一笔款__________元,节目播出前付合同余款__________元
3.甲方有权对该集节目提出终审意见,在不影响节目本身定位及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节目在播出前修改。
4.为了配合宣传推广,提高此项展播活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乙方完全拥有所制作栏目之内容的使用权及版权,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站及三十个省市分站及相关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及媒体中予以刊登,并在活动结束时出版发行相关音像及图书制品。
5.乙方同意向甲方配送五套《_________》的电子及印刷品(具体样品客户须经乙方确认)。其中配送所有上述货品中均会有本期节目内容。
6.甲方如需更多乙方该产品,甲方须以五折向乙方支付购买该产品费用。
7.该节目播出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播出证明或监播报告,来证明乙方已对甲方履行完成了该合同。
8.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如遇非乙方可控制因素,如战争、停电、以及电视台特殊时期的宣传要求造成该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重庆巴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星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安服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品种、单价及数量
1、甲方采购的保安服品种及单价为:夏季短袖衬衣:40元每件;夏季裤子:40元每条;长袖衬衣:40元每件;春秋常服:105元每套(含衣服和裤子)。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乙方需为甲方开具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库房。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具体可根据每次采购数量另行协商)。
第三条 加工形式
1、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保安服样品制作服装(款式、面料、颜色等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合格的`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五条 其它条款
1、乙方须保证产品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如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如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取消订单。
2、乙方提供的服装,甲方发给保安实际使用后保质期为1年,甲方未使用保质期为3年,如在保质期内服装出现褪色、变色、损坏等情况,甲方可视情况要求退货或返回乙方处理,其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甲方部分服装尺码需进行修改,乙方负责免费修改。
4、乙方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5、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地 址:双桥区双南路115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制作宣传物料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XX大学、大同县一中、阳高一中、矿区三医院、新荣区一中、集宁北师大、四子王旗一中、山阴县一中等所有食堂展板制度、宣传物料制作及安装。
二、制作与安装费用总计为:
人民币¥ 854300 元,(大写:__捌拾伍万肆仟叁佰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制作与安装总费用的_40_%即人民币¥ 256290 元,(大写: 贰拾伍万陆仟贰佰玖拾圆整)。
2.乙方将制作及安装竣工后,交付甲方使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598010元整(大写: 伍拾玖万捌仟零壹拾圆整 )。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大同市南郊区汇源广告图文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魏都大道分理处,银行账号: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
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同市宝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大同市南郊区汇源广告图文中心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03 月 25 日 20xx 年 03 月 25 日
制作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制作人):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视频项目制作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
二、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变更制作内容、制作要求、制作方式、制作进度、制作期间等事项的,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第二条 制作期间
一、制作期间为______日,自甲方确认《制作进度表》(见附件二《制作进度表》)之日起算。
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根据《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提供的全部制作材料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制定《制作进度表》。
三、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制作材料或者未根据《制作进度表》要求予以配合的,则制作进度和期间相应延迟。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一、乙方应当按照《制作进度表》要求提交视频样片供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视频样片后应当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书》(见附件三《验收意见书》)。
二、甲方应当以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双方书面确认的脚本等作为验收依据。
三、甲方对样片验收后认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书》中明确不合格的理由和具体的修改要求。乙方收到甲方的《验收意见书》后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
四、验收期满后,甲方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书》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乙方在视频样片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向甲方交付视频成片。
第四条 版权归属
一、视频成片的版权归属于____方。
二、乙方________(享有/不享有)在视频成片上的署名权。
第五条 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价款为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构成见附件四《项目价格明细表》。
二、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支付项目价款:
(1)按付款时间表约定支付: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结算方式为(在“□”上打“√”):
□现金
□银行转账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乙方按照约定进行制作。
二、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供材料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按照《制作进度表》的要求,对脚本、模型以及相关素材予以确认。
四、甲方______(同意/不同意)乙方对项目制作过程中下列内容进行专业分包:_____________。
五、乙方应当保证其制作素材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双方应当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七、甲方指定联系人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八、乙方指定联系人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付款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视频成片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项目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在项目制作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日________元向乙方赔偿损失。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制作素材或成果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制作合同 篇7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8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内容:以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案及结构框图为基础,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3、项目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项目资料及文件的提交
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文案、结构框图及解说词等。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说明文字、图片、录像等相关素材资料。
3、乙方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三、制作权及技术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本项目中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四、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费用构成:多媒体制作(_________分钟)+三维动画制作(_________秒钟)具体如下:
(1)配音:(千字):_________元
(2)片头制作(秒):_________元
(3)图像、文字、视频处理:_________元
(4)素材搜集、美工设计:_________元
(5)程序包装:_________元
(6)合成剪辑:(分钟)_________元/分钟
(7)三维动画制作:(秒钟)_________元/秒
(8)本项目设计及制作费用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预付乙方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3、项目初步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初稿校验时,甲方再付乙方费用总额的._________%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4、项目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时,甲方支付乙方余款费用总额的_________%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专人负责沟通,并配合乙方,如期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设计文案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质量达到设计和制作的要求。
2、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相关的设计和制作费用。
3、由于甲方变更已提交的设计文案和基础资料,变更双方确定的结构框图,变更项目使用要求等条件造成乙方设计制作工作返工时,双方应重新商定项目完成日期,同时根据工作变更及返工情况商定费用的变更。
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并保证文件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2、按项目说明内容完成所定项。
3、协助甲方解决使用过程中项目的技术问题,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培训。
4、由于乙方设计制作错误产生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设计制作上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更新甲方的成果文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成果文件,且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全部设计制作费后,本合同关系终止。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LED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有限公司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LED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若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即114000 元;
2.舞台及显示屏的框架施工完成,LED屏的单元板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即再次支付 128250 元;
3. 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全套合格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第一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三年质保期满15日内,无任何质量后无息支付剩余50%。
第五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六条:交货、安装与验收
1.供货及安装地点:金乡红星美凯龙商场。
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5 天。
3.乙方将货物运至安装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及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项目代表:马兆彬电话:18766868096 。
1.2对采购进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
1.3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最终验收合格。
1.4负责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参与签证确认;
1.5负责对乙方合同履行的认可,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付款和结算;
1.6负责协调进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事宜。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项目代表: 胡广强电话: 18863766608 。
2.2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在合同工期内组织进场。
2.3负责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质量等达到合同要求。
2.4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5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操作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修保养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2.6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损坏等;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2.7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负责退货及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软件工作不正常、损坏等一月内出现5次以上;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③ 经更换或维修后2个月内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及音响、控制系统除外); ④ 经权威检测机构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质量标准、安全文明及检查、验收
1.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
3.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按合同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特
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③甲方有权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查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④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的,应当每日按逾期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进场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退、换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乙方的赔偿。
4. 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安装,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 %违约金;延期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无偿换货或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任何 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 30 %违约金,同时承 担一切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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