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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18 14:57:51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电子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电子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电子合同 篇1

  签定地点:xx市江北区电教教仪站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xx市xx实验中学

  乙方:

  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市xx实验中学电子监控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实验中学校园内

  工程范围:详见xx市xx实验中学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281495.00元)。

  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264845.00元,后续附加四画面分割器16650.00元,为甲、乙方及江北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5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0天。(XX年7月26日开工,XX年8月26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江北区电教站与学校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8149.50),使用一年后(即XX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84448.5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使用二年后(即XX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168897.0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xx市xx实验中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大灵线施工,需购买东鑫石料厂石料,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采购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提货地点:山西省浑源公路管理段拌合场 。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材料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甲方出具材料验收质量报告,如质量不合格,15天之内,甲方提出异议,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并赔偿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期限及金额乙方凭借甲方出具的收料单据及合同,甲方分期支付于乙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不妥由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八、合同有效期限: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纯净水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价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以 元桶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桶装饮用纯净水。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桶装水均采用一级C桶,且纯净水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2、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配套饮水机的质量合格,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因乙方提供的纯净水及饮水机的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乙方需按本协议第八条之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当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1万元,合同期内未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的,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对所生产的纯净水售后服务负责。

  四、借机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饮水机供甲方使用,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饮水机送至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当尽到对乙方提供的饮水机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3、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的.饮水机进行定期清洗、维修、保养,时间定为每年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中旬;

  4、合同期内,如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饮水机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上门维修。如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饮水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当。

  五、订货与送货

  1、甲方根据本公司的需求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所需纯净水的数量和送货地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24小时内送水 ;

  2、乙方在送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同数量的空桶;

  3、送货地点:

  六、 结算方式 双方实行月结,自乙方供货之日起,每月 号前双方及时核对上月送货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七、其他条款 每年____月份及____月份,甲方根据经营需求通知乙方对饮水机的数量增减及分布地点作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其中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且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出现分歧或有合同未尽事宜时,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电子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监控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安防设备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 。

  工程内容: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工程总价:

  详见:附件1 (设备清单报价表)。

  1、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注:

  2、本系统采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超出监控工程原商定内容的,若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并作出附件文件。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待工程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逾期不付的,每超过一日按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四、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安装施工方案。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施工现场的电源由甲方负责提供。

  五、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

  六、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自20 年 月 日开工,20 年 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七、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书面验收资料,甲方对项目验收后,应签注验收结论。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超过7 天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的质保期为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如需要乙方维修设备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2、本监控系统工程的故障保修期为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出现系统故障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监控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会正确使用本监控系统的设备。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在履行合同中,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2、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4、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超出仲裁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

  6、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电子合同 篇5

  买方:

  卖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互联网络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发芽率应在20%(含)以上。

  2、商品代码:

  3、交割方式:

  4、数量(批,1批=10吨):

  5、单价(元/吨):±地区差价±质量品级差价

  6、质量品级: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货物品级为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

  替代品:由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2月底期间,可以交割水分18%(含)以下的新产玉米,免检发芽率,具体标准随指定交割仓库公布。以14%水分为基础,低于14%水分,不升水;高于14%水分,执行贴水,贴水=(检验水分—14)%x交易价格。按周交割的货物品级于报价、成交时已经确定,卖方不得用其他品级的原料玉米替代交割。

  7、包装方式:麻袋包装。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麻袋应不破、不漏,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含)以上标准。麻袋价格为2元/条。定量85±0.5公斤/袋。货物数量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交货地点:按月交割的货物,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交货地点为市场交割仓库。成交后,由卖方优先选择具体交割仓库,具体交割仓库与长春交割仓库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按周交割的,由卖方优先在报价时选定交货地点,但卖方在站台、码头等指定地点交货时,须经买方同意。具体交货地点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

  9、交货日:

  依据《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设定。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割仓库提前交割,经市场批准可约时交割。

  10、相关费用:交货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1、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交易保证金及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和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按《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及有关规定执行。

  12、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市场,由市场指定具有国家授权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未按市场规定及时支付保证金或货款;

  (2)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市场认可的交割仓库存货凭证及相关材料;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1款或6款、第7款规定;

  (4)按周交割的,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级不符合成交时的约定。

  出现第(1)、(2)种情况,由市场代违约方提前交割,如代提前交割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市场

  则在交货日起十日内代购或代销相应货物实现交割,代购或代销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代购或代销期间,市场按每天20

  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履约方作为赔偿。超过十日仍无法实现交割,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履约方

  的买卖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出现第(3)、(4)种情况,违约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本市场将违约部分货物的20%

  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

  1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合同于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电子合同 篇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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