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供应合同集锦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应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应合同 篇1
公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经────────两边会商,签订本公约,互助信守。
供方
┌───┬────┬──┬──┬──┬──┬────┬─────┐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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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公约法则的时候、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必要的,应按数补交,不必要的,可以退货,并负担每天负约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法则,需方赞成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策划的'品种,尽情抉择,按质讲价。需方差别意收货,允许退货。
(3)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经济责任:
(1)对无端变动品名,数量,不践诺公约,给供方造成吃亏,应给付供方实际吃亏的千分之一补偿金。
(2)对无端不按公约法则时候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负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需两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灾祸和确非企业本身酿成的因为,而不能践诺公约时,经两边会商赞成,由考核构造查实表明,经当局承诺,可以裁减或免于经济责任。
别的未尽事变,由两边会商,可另订附件。
本公约一式份,自工商行政办理构造考核之日起见效,有效期到年月日
┌─────────────────┬────────────────┐
│供方(盖印)│需方(盖印)│
│││
│││
│年代日│年代日│
├─────────────────┼────────────────┤
│签证构造(盖印)││
│││
│││
││年代日│
└─────────────────┴────────────────┘
供应合同 篇2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苗木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事项
二、苗木价款及付款方式
共计苗木价款 元,工程完工后付清。
二、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
1、运输时间: 年 月 日前 天内。
2、运输方式:由乙方到甲方苗圃地自行装车、运输,运费自理。
四、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格苗木;
(2)负责将苗木按每捆 株打包;
2、乙方权利
按期到甲方苗圃地运输苗木,按规定时间支付苗木款,并提供苗木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苗木必须是按合同约定的合格苗木,如因苗木不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将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按总价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所打包苗木的数量必须是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运输时采取随机抽查5捆的'方式,如抽查的5捆中有多余的苗木按约定的数量计算,如有不足约定数量的,全部打捆的苗木按不足额计算,由甲方按差额补齐。
3、甲方必须将苗木运输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事情,需更改时间,可提前10天通知乙方,另定运输时间,但另定的时间不能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如在新约定的时间还未到指定地点运输,由甲方按总价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六、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 单价 元 吨
二级钢 单价 元 吨
三级钢 单价 元 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 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吨,水泥产地××××。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元 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 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元) 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簽字)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5
甲方: (购货力)
乙方: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以合同责任制形式承包给乙方组织车辆承担完成供砂任务,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与单价
①、乙方向甲方供应中粗砂,单价元/立方米,价格随市场变动。
二、质量与要求
乙方供应砂的中料砂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要以对样板供应)。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结清一次原材料及运输款给乙方,(按运输过磅单净重除1.55/方计量)。甲方将乙方的的原材料及运输款转账入乙方委托的账户)。
四、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及任何事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当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至 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6
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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