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合同 篇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3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甲方拟引资在 XX附近的物流规划区内建设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物流园项目(下称“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XXX,规划用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约XX万㎡,总投资约XX亿元。项目地块的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选址意见书为准,项目地块最终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二、 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物流),配套部分办公及商业建筑。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土地使用权证下发之日起计算。
三、 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准
(一)项目总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最终以方案为准。
(二)甲方负责协调规划部门对符合上述规划指标的初步设计方案在挂牌前给予预审。
双方明确,如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指标与规划部门预审的相关指标不符,则乙方有权要求按规划预审指标更正,如不予更正,视甲方违约。乙方保留按规划预审指标参与项目用地块竞买的权利。
四、 运作模式
(一)甲方促成项目地块在XX年XX月底前以整体一次性报批,分期挂牌出让
的方式供地(分期挂牌和交付的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商议定),并在挂牌出让文件中对项目及竞买人(含其所属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设定如下条件:
1、竞买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
2、竞买人承诺在此地块建设项目包括:
(1) 高、低温冷库(XX万㎡)及铁路专用线;
(2) 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设置不少于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XX万㎡的地面公共停车场;
(3) 物流电子信息大厅XX万㎡。
3、项目需整体经营,不得进行分割销售,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4、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时支付人民币XX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含原借给甲方的.款项),且该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人竞得项目地块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则由乙方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成立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具体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
五、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公开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促成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XX亿元人民币(单价XX万元/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等于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亩)和XX万元/亩的乘积,据实计算。如以起始价成交,挂牌出让起始价即为公开出让成交价。该挂牌出让起始价位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全部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项目地所涉及的全部包干费用,不因法规政策和期限变化等原因而作调整。
(二)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在乙方摘得项目地块后的30日内,支付全部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六、 项目建设内容及时限
(一)乙方承诺物流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万㎡,包括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冷链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其他配套建设XX万㎡。
(二)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XX日内开工建设,并在交地的XX日内完成本项目一期冷库建设内容并开业运营,XX个月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整体开业营运。
七、 优惠政策
鉴于项目投资大、开发周期和回收期长,甲方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同意给予乙方(含项目公司,下同)如下优惠政策,并在乙方摘牌后30日内给予乙方落实优惠政策的有关批准手续:
(一)将项目列为市、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将该工程列为市重点工程,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乙双方就优惠政策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即补充协议)。如乙方最终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竞得项目地块,甲方同意将超出该地起始价的溢价部分以适当方式全部安排用于该项目配套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甲方负责促成项目全部商业门店或入住物流企业开业后一年内视为试营业期,试营业期间甲方对经营者和业主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工程(不含工业品现场销售场所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所涉报批报建的费用中,甲方同意参照支持工业项目一样支持该项目,按照市政府《项目建设若干规定》 精神减免相关规费。
(五)以上优惠政策由甲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给予完全落实,照成乙方及项目公司未如约受到优惠政策所遭受损失,全部由甲方给予赔偿。
八、 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后至该宗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前,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项目的洽谈、签署任何协议或意向书。
(二)甲方促成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挂牌条件、挂牌出让起始价、出让时间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和构筑物的实物清点、拆迁安置、补偿兑现等工作,避免项目地块拆迁发生遗留问题。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与村民的纠纷或无故干扰施工行为,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事件,甲方将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五)甲方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1、在乙方或项目公司支付公开出让成交价时,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与其所支付
的出让成交价等额的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票据。
2、项目建筑体及地下室的消防报批、报验,由甲方促成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3、项目人防工程的报批、报建,由甲方促成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4、甲方积极协调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市政能源经营企业,尽可能满足乙方的设计方案要求,签订供应协议,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所涉及的 路段,甲方明确由市城投公司纳入建设计划,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需要。
5、在乙方交清应交的款项后,甲方负责在10日内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在项目地块挂牌条件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至少以出让起始价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
(七)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并按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开工、竣工时间经行建设。
(八)该项目范围内被征地拆迁村民的安置小区工程由乙方代建,乙方应保证质量,加快工期,完善配套设施,确保 X年 X月X 日前主体工程完工,被拆迁村民尽早入住。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约定,或项目目的地块出让挂牌条件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要求更正,甲方不予更正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做出继续参与或不参与竞买的决定。
企业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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