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口合同 篇1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货要求: ⑴ 交货期限:
⑵ 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随附各种有关单据,详见乙方义务4) ⑶ 交货方式:
三、代理出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额收汇后,先扣除银行费用、出口运保费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按照实际收汇金额扣除美金运费以1(美元): (人民币)的比例向乙方结算, (注: 结汇暂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结算价计算; 如实际结汇日因汇率变动导致甲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可对结算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甲方据此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 3.如需实质性修改或变更出口合同,需经乙方书面确认。
4.办理出口许可证、负责催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和结汇。
5.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并可根据“特别约定”办理有关商检、单证缮制、退税申报或其他手续。在乙方办理退税等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甲方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并及时将信用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发运。
7.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缮制托运单据,办理托运手续,并及时将托运情况、交货时间、地点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运,则乙方应在出运后二个月内将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甲方,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和真实。
8.收汇后将结汇款在扣除所有费用后,及时汇给乙方。
9.甲方就整个代理出口事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单个事务委托专业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产品在外国因质量问题被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准备应诉。 11.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责,但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及理赔,并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如乙方不愿对外索赔或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承担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对外责任。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条款,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保证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并对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关货物及其包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出口合同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到约定地点。
3.提供正确的资料,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制作出口单证、安排托运,承担由于资料错误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准确的交货单、装箱单、厂验证或换证凭单、出口包装证明等必备单据。 5.负责办理退税等手续,有关货物出运等方面可在“特别约定”中另行规定。
6.及时支付运费、仓租、寄样、装卸杂费、报关、商检、卫检、各类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承担结汇过程及信用证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执行代理,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商品,除另有约定,乙方应提供批准通知或许可证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给与甲方合理期限办理转让手续。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国外客户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发生对外理赔或索赔时,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理陪、索赔后果及因自身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费、不提供证据及协助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利息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拍卖费等费用),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汇逾期未核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出口合同签订前,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规定了定价原则而没有规定具
六、有关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楼。邮编:20xx41,电话:021-52920xx2,传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2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签订的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签订的'出口合同格式。
2.签订的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签订的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订的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5
卖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买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6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纺织品报关事宜,两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两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纺织品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纺织品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纺织品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纺织品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纺织品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纺织品,甲方是进口纺织品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两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两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两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两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纺织品,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纺织品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两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两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纺织品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两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两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两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两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两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 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 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签约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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