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程合同集合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项目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XX)641号,沪价费(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合同 篇2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省____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XXX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XXX
二、工程概况:佳和XXX项目位于____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XXX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________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XXX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
一、工程主要XX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XX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XXX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X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X、张X协助黄X工作。
3、聘请陵XX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XX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XX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1变更项目处理中存在的难点
(1)工程设计工作不够完善。由于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工程设计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容易造成变更项目的增加。在前期设计工作中要尽量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尽量避免漏洞,以免出现大量的变更项目。
(2)对合同个别条款约定各方理解有歧义。虽然在加高工程上,尽量采用了现行通用的合同范本,但在个别条款上还是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例如,在大坝加高工程主体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了“承包人在进行大坝加高混凝土施工前对原坝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涵盖大坝几乎所有部位,并具体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裂缝处理措施。但在计量与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裂缝处理按裂缝各自分类并按长度米计量”,“单价中应包含裂缝处理所需的脚手架、安全护栏、全部材料、各施工工序等全部费用”,但未提及检查工作是否包含在裂缝处理单价中等。承包人认为计量与支付中未明确说明包含检查费用,特别在招标时谁也未预计到有这么多的检查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要求对坝顶、廊道及上游面的裂缝检查应按合同外项目计量,因此要求坝顶、廊道、迎水面的裂缝检查工作按合同外项目处理。监理及发包人则认为技术条款上既然有规定,就应该包含在相应单价中,造成目前在对该重大变更的项目清单认定上,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3)承包人提供的变更计价依据不充分。承包人对部分变更项目报价很高,套用定额时尽量用消耗量较大的定额子目计价。在协商交流中会极力描述该变更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等,但所提供的施工资料描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却不能支撑其定额子目的选取,或根本就没有经过认可的较为详细的资料记录,导致在审核时无法认定其施工上的特殊性,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老坝体裂缝处理中很多钻孔项目的单价测算。其次是有些项目无定额可套,承包人申报单价很高,但没有提供有效的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签证单,在审核过程中无法采信,若参照类似定额消耗量等意见,承包人也不同意,难以达成一致。
(4)各方思想认识难以统一。承包人与监理、发包人的建设管理目标不完全一致,导致思想不统一。在变更处理上,承包人以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监理以所监管和审批的事项不违反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为主要目标,发包人除了具有监理的目标外,还要兼顾投资控制等,并以最终顺利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为目标。因此,在变更处理具体商谈中,承包人可能某些项目无论量价都是就高不就低,甚至可能虚高。而监理和发包人在计量和计价上坚持按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签证资料执行,这样每个变更项目都要经过多轮商谈,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变更处理的工作效率较低,周期较长,有些项目不得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按照监理审核意见进行暂结算。
(5)各方人员变动。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的施工期长,从20xx年开工到20xx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各方人员都有变动,尤其承包人是施工企业,内部人员变动更大,很多熟悉当时施工现场情况的人员调离现场,从客观上对变更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变更索赔处理流程中的某个环节因各种原因进展缓慢,会影响到整个变更索赔的处理进度。
2变更索赔处理
(1)制订变更索赔处理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定变更索赔项目处理流程。通过制订、修订、颁发《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变更及索赔处理办法》,对合同变更及索赔的范围、原则、各方责任、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责任划分,理顺了变更索赔处理流程。变更项目处理采取一次性报量和价,听取承包人意见后各自独立行使审核认定的权利。流程的规定主要为了:一是减少程序环节,提高效率;二是避免与承包人就某个问题反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影响批复工作,造成变更项目处理久拖不决;三是按照施工合同对可判定的部分及时认定批复并办理结算,可以及时提供变更项目主要的资金,用于解决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困难,而对于分歧的部分留下一点尾巴,适时再做处理。变更项目的量、价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发包人内部审核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只有弄清楚某个清单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该清单项目的价才能够审得准确、完整、依据充分,与定额之间的差别才能一目了然,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审价的只能对着清单套定额,定额的`适用性就会引起双方争议,从而影响变更处理效率。同时,量价一并申报,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各方能直观了解该变更项目总体费用是多少,并且项目审查时清单之间有了一定的可调节余地,不至于为了某个单价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影响整个变更的处理。
(2)注重优化设计,降低施工难度,节省工程费用。鼓励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有利于工程安全可靠运行、有利于工程形象和后期持续发展的优化设计,建设时给予合理投入,以达到降低施工难度、节省工程费用的目的。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看待和解决各方存在的争议。为加强和推动变更索赔项目处理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小组,不定期召开变更索赔处理专题会议,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处理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疏通变更及价差处理工作中的思想顾虑。
①合同经济工作的处理责任重大。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人员谨慎处理合同变更,坚持讲原则、讲依据的工作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是站在发包人投资管理和控制责任的立场上考虑的。从具体工作人员的角度看,还存在某些顾虑,思想上有了顾虑,以致在少数情况下对上级口头指令有时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和落实,在具体工作上难免放不开手脚,这就需要及时了解情况并打消顾虑。
②具体工作中,生搬硬套合同条款、法律法规来解决错综复杂的变更项目并不是讲原则的体现,关键是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合情合理地运用。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在意思表达和理解上明显发生分歧时,变更处理的具体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生搬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不放而导致变更处理工作停滞不前,各方都应该多换位思考,包括从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建设大局等多方位多角度看待问题,以便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出解决问题的核心,达成一致意见。
(2)正确分析和对待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要正确分析和对待。面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该坚持的原则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不能一味迁就。变更处理中无论项目大小,不能因承包人的要求就放宽政策,降低标准。也不能完全不理会承包人的要求,应正确对待承包人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认识到其困难的产生,除自身因素外,工程的特点也确实造成了其人、机、物料的高消耗和低工作效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同清单外的工作量可以认可的应该认可,合理计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发包人建设管理的水平、树立现场管理的权威,同时也提高了承包人提高施工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的积极性。
(3)适时修订合同中影响工程建设和变更处理的条款。从总的原则上讲,合同既然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公平的。如果某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认为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就要求进行修改,原则上讲是违背合同订立初衷的。但对于重大变更项目,在运用原合同条款不能完全涵盖或者与建设实际不相符时,可考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原合同条款,使合同条款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求实的原则。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实际上都是为管好工程建设制订的,当某些条款或制度制约着工程正常建设时,就应该考虑修改条款或灵活处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4)对较复杂、争议较大的变更索赔项目,聘请中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保证变更索赔项目的处理合理、公正、公平。
3结语
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具有技术上的复杂性、协调上的多面性、施工中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同于新建工程的特点,加之当前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因素,合同管理繁琐、复杂,尤其是合同变更工作处理工作问题尤为突出,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构建参建各方的和谐关系,实事求是、重点突破,有力地促进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毛庄镇一中校园内
2、工程名称:毛庄镇一中一号楼、二号楼、门岗楼顶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 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 40 元/平方。
3、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
四、 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 40 元。不再另计任何费用。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九、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其他事项: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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