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日本留学的留学生在日本留学可以选择租借的住宿方式,租借就要签订租借合同。
签订租借合同的注意事项
租借合同书里,记载着所有的重要事项在租借木造房或套房等的民间宿舍时,要租房人和房东之间缔结租借合同。通常准备2至3份同样内容的合同书,房东,租房人,连带保证人写明住址,姓名,盖印章后各自保管1份。租借合同书的书写格式大部分是房东方面去准备。另外,由不动产仲介当房东的代理人的也不少。合同书为合同期间,合同内容,押金的金额等的证据,所以到解除合同为止要好好的保管。
签订合同时应掌握的必要的语言含义和知识
(1)房租 1个月的租房费用。普通到月底前,要先支付下个月的房租。
(2)押金 做为房租延迟或房间损坏时放在房东那儿的保证金,大约相当于1至2个月的房租。要搬家到别的地方的时候,从中扣除清扫及修理费用等,剩余部分退还。
(3)礼金(权利金) 一次性付给房东,大约相当于1至2个月房租。与押金不同,在搬家时也不退还。
(4) 楼梯,通道,公用厕所等公用部分的电费,水费,清扫费和管理维持等所需的'的1个月的费用。
(5)介绍手续费 付给不动产仲介的手续费。普通相当于1个月份的房租。
搬家前预先通知的期限也在合同书上有明确规定。普通是在1个月以前通知房东。紧急搬家而未提前通知时,就算没有住也要支付1个月的房租。
签订合同 篇2
20xx年5月8日下午16:00,毕节远航七星万象城与贵州苏宁云商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毕节市洪山大酒店隆重举行。
远航七星万象城董事长彭跃、常务副总彭卫红副总及彭波副总、颜冰副总、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袁静总经理、田向方副总经理、陈彦森总监、杨帅总监、六盘水管理中心王佳总经理、毕节店代顺彪店长、七星关区政协主席吴坚、副区长付波、区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副局长王豫黔、区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副局长陈垚邑及相关媒体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了这历史性的一刻。
当日,政府领导、远航七星万象城及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代表们进行了深入而真诚的座谈。远航七星万象城董事长彭跃及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袁静分别就此次战略合作致辞;吴坚主席、付波副区长对本次苏宁入驻远航签约会能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及良好祝愿。发布会上,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及相关条款,旨在将苏宁云商先进的商业理念与远航七星万象城优越的商业布局条件相结合,打造一个超万平米的超级体验店,全面提升毕节人民消费体验,推动毕节市商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远航七星万象城是毕节市七星关区近年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xx年荣获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首批22个试点项目之一。其引进了国际先进复合型地产HOPSCA规划设计理念,由西南建筑设计泰斗、教授级高工——重庆市设计三院苏卫东院长亲自抄刀规划设计,世界500强中国建筑总公司第四工程局施工承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30亩,总建筑面积约150万余平方米,规划有超级购物中心、5A甲级写字楼、五星级酒店综合体、办公式公寓、商务酒店、主题公园式高级华宅、花园洋房、别墅、综合配套区、超大型集散广场及地下停车场等,高度集中了现代城市功能,将人们的工作、生活、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等有机的结合。其拥有的33万平方米超级购物中心涵盖吃喝玩乐购全方位的商业服务,其中一期已经引进中国家居建材行业龙头企业居然之家,并于20xx年7月28日正式开业运营。苏宁品牌1990年创立于中国南京,是中国商业的领先者,在海内外拥有1600多家店面,销售规模突破23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先后入选中国民营企业前三强、亚洲企业50强,品牌价值956.86亿元。苏宁看好远航七星万象城突出的区位优势以及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案,迅速确立了入驻远航的战略方针,要把苏宁云商集团最先进的超级体验店模式导入毕节落户在远航七星万象城。此次远航与苏宁的战略合作,对于推动毕节市商业格局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苏宁先进的商业理念及远航七星万象城完美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品质下,苏宁〃远航超级体验店将会给毕节家电行业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使毕节零售业迈入崭新篇章。
签订合同 篇3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签订合同 篇4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合同作为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适时进行制度建设,建立合同管理体系,以达到控制企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本文结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归纳和总结了合同签订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减少纠纷。
2.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3.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明确,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5.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新形势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虽然一系列建筑法规的出台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但总体来说,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合同意识及合同观念。这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氛围。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规模和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流通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在施工企业内(包括集团和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制度:施工企业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的确认,我们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查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确认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业不仅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还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J].中外法学,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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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xx,(5).
签订合同 篇5
春节过后,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有不少买了新房的家庭也开始考虑如何装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装修合同,可以让自己避免陷入装修陷阱。
“怎样才能做到少花钱,又能兼顾美观和舒适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装修之前一直考虑这个问题。但待他装修完毕之后,他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考虑怎样节省装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签订装修合同其实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朱先生发现有不少与当初设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与装修公司交涉,但是结果往往是自己被装修公司问得哑口无言,因为在装修合同中,很多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并未写进合同中,这让朱先生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防范装修合同陷阱还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案例:广州的凌劲松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此前接触到的装修纠纷案例当中,不能按时完工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年这种状况来有所改善,由于装修公司采取了规范化施工,工期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案例:上海的章铮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告诉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半拉子”工程。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如签订合同之后首付款,当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进场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验收时支付一部分,每次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协商。
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案例:北京的汪骏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产生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他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专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签订合同 篇6
如何做好先签订装修合同后验收?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签订交工时间表,当中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提高延期违约金的比例。业主要封闭装饰面前验收隐蔽工程等。
每到春天装修旺季,由于装修的业主太多,装修公司往往忙不过来,因此最容易出现延长工期、装修质量打折扣等问题,给业主带来烦恼和遗憾。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以保证装修质量?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较为有效的办法是事先签订好装修合同,事后做好验收工作,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正规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同时,还会签订一份交工时间表,业主除了要求装修公司详细列明工程的进度外,还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并将延期违约金的比例提高至每天总款项的1%以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二,合同中会附上一份材料说明单,其中详细标明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应根据该说明单对材料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如果业主验收的材料合格,则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反之则应拒绝签字,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对于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业主必须在装修工人封闭装饰面之前进行验收,其中管线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包括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部构造,具体包括水路、电路、防水等。验收时,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都应参与,验收合格且业主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四,装修公司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为避免出现增项漏项错算等情况,业主验收时要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减项目进行测量和核实,并与装修合同和图纸仔细核对。验收时,应着重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家装设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验收完成后,业主还应与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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