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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时间:2023-06-30 06:59:38 合同 我要投稿

【热】汽车维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1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 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 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 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 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 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 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 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汽车维修合同3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型号

  车型底盘号

  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殃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4

  甲方:(定点单位)

  乙方:(维修单位)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5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6

  甲方:昆山伟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 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

  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 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 维修服务:

  a) 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 b) 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

  c) 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20%.

  d)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RMB300/次处罚(维修费用中扣除),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 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 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________ 折优惠;免费市区24时救援;

  七、 服务质量

  a) 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免费返修。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1500公里或10天。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b) 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

  a) 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

  b) 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1500公里内限时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

  c) 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判断故障。 d) 如发生车辆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e) 不得人为破坏或故意使用不当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

  f) 对甲方的服务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必要费用。

  九、违约责任:

  a)、如甲方的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有违其他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延缓或无故拒付维修费用,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

  十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合同期满前十日内双方均不提终

  止合同的,视为合同期再延续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昆山伟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昆山市339省道479号 地址:

  电话:0512—57066885 电话: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7

  该地区特许连锁协议产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约双方分别为:特许人:b公司,总部设于(地址)_____________;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商业机构设于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概述

  (1)b公司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b公司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b公司的组成部分。

  (3)b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美国专卖权与商标局登记备案。

  (4)本地区性公司由b公司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b公司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b公司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特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b公司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特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特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特许人理解到,对b公司、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特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特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b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可按照b公司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特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______________地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单独就这部分条款进行了草签。 (签字)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b公司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b公司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3)所有权

  b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b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4)变化

  被特许人承认,b公司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b公司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特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特许人承担。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5)资料的批准

  被特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b公司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b公司的名称、服

  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特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特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特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特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一份b公司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特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特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特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特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特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特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特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特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特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特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特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特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特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特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对被特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特许人承担。被特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该项条款。(签字)

  4.被特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特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特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此项条款。(签字)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特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特许人的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特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特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特许人的“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特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特许人的“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

  何种原因,被特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3)生活费用调整

  从1988年6月1日开始,每年6月1日生效,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与最低广告基金捐献费将根据美国劳动部、劳动统计局公布的城市消费者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减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每次调整时都在4月1日开始进行,将本年4月1日同上一年4月1日进行比较。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此项条款。(签字)

  (4)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特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b公司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特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特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被特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此项条款。(签字)

  (5)设备规范

  被特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b公司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特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在这方面,被特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a.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b.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特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特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b公司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特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b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b.按照b公司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c.由被特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特许人承担;

  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b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特许人的需求;

  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特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b公司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b公司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特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i.如果被特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

  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b公司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7)经营费用

  被特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b公司为共同保险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此项条款。(签字)

  (8)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b公司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特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b公司的专利。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特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b公司和其他被特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特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10)被特许人的努力

  被特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特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特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特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特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特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特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b公司或其他被特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特许人同意遵守联邦、州和本地区的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均不能保证排除被特许人所在的州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b公司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被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 限制被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b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被特许人认识到此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特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特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特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特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特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在开张后30天内,被特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特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b公司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被特许人将利用b公司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特许人支付,包括被特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特许人,则被特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特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

  被特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即便被特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特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特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b公司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除非b公司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b公司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3)报告

  被特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b公司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b公司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此外,b公司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在这样的会议这后,b公司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特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 不超过被特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特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5)地区委员会

  b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特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特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b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特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特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特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特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b公司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特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b公司、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b公司、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被特许人同意,无论b公司、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

  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b公司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b公司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特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特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特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特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a.被特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 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b.被特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c.被特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d.被特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特许人;

  e.被特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f.被特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

  (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a.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①假如被特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②假如被特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特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特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特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特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特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特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特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特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③假如被特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④假如被特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⑤假如被特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特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 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特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特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特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特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特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特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b.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①被特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b公司、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③对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讲座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c.被特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特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特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协议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讨论,已

  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特许人将执行:

  a.向b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b.向b公司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c.停止在b公司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特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d.对因被特许人毁约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e.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f.同意在终止被特许人使用b公司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特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特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特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被特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特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特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特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特许人的,被特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任何这类由被特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b公司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特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b公司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讲座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7.转让

  (1)由被特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特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特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被特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特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b.被特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c.被特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xx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d.在转让时,被特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特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e.被特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特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特许人或其他b公司被特许人不利。被特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被特许人认识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b公司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

  活动,而b公司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特许人在接到b公司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b公司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b公司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此时,b公司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8.被特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特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特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a.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特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b.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特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的服务商标与名称。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特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xx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此外并无其他关系。地区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特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b公司在本协议名下对被特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特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无论被特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b公司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b公司的支持或帮助。被特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 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特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b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被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特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特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特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特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b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被特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与被特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 (签字)

  (2)补偿

  被特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b公司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特许人失职的补偿。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b公司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被特许人同意,b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特许人同意。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b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特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特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 b公司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被特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3)广告基金补偿

  被特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特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性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特许人。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特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

  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被特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b公司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特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特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特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起生效。

  地区性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总裁:(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8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开 户 行 :

  帐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9

  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

  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

  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

  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日起至_____年____月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户: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____________

  对公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汽车维修合同13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签订地点:

  乙方:(定 点 企 业)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 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 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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