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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

时间:2023-07-29 11:18:06 合同 我要投稿

石材供货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石材供货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石材供货合同精选【15篇】

石材供货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369.67平方米,总合计:35488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369.67平方米,总合计:35488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3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5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毫米)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石材供货合同6

  购货方(全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xxx集中区天门山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xxx产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机械费、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水泥、砂、电由甲方提供)。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暂定铺装面积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铺装总面积40000(实际面积按实计量)。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24小时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2)铺装面积完成10000且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工程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7日内支付本次工程款的70%,余款待工程结束后40日内一次性结清,以此类推。(其验收标准参照上述第五条)。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3、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5、如在试验段施工过程中其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7

  一、货物明细:

  ________石材,单价________/M3,数量________

  ________石材,单价________/M3,数量________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20xx年xx月xx日。

  2、交货地点:xx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时间:20xx年xx月xx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石材供货合同8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

  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9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一、包装标准

  二、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六、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石材供货合同10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砂石料,甲方保证乙方所需要的石料,含泥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

  二、计量方式:供应数量由乙方施工现场验收签字确认,按实际方量计算。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甲方供应的'砂石料每立方73元,包含运费。

  四、付款方式:甲方供应给乙方一半砂石料,乙方支付甲方石料款80%,剩余金额等乙方工程完工全部付清。

  五、为保证乙方进度,甲方必须保证随时把砂石料供应给乙方。否则影响供货给乙方,甲方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六、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1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12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13

  甲方: (供方)

  乙方: (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沙子、水洗沙。

  二、质量标准:沙子、粒度均匀。水洗砂、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____县鹅湖镇桃岭村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加沙子各50%比例68元立方,沙子元立方以上价格均为含汽运费。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供应。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所有剩余款结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在乙方接收货物之前,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1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xxxx(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xxxxx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xxxxxx元。

  发包方:承包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15

  甲方: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中、细砂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进场材料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要求,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1%,细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堆放,否则出现一切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如因供货过程中有当地村民阻遏运输,均有乙方自行调解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

  1.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每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指派人员现场测量收方签字认可。

  2.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算;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

  1.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外运处理。

  2.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收放量进行签收,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堆到指定地点进行收方。

  3.甲乙双方收料人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料单上签字,签字料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

  1.砂石料数量按实际签收数量(工地签字的料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

  2.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中砂子、细砂子以3000m3为一结算周期。最后运到的中砂子、细砂砂子不足3000m3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签收日期为准。

  3.单价表中的价格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结账。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供应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另找供应厂家供货,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材料款,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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