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汽车抵押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抵押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抵押合同1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 (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 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 ,牌照号 ,发动机号 大架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 ,月综合费用 % 。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
2、还款方式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 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 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 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2
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协商,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款 万元人民币。如期满,甲方尚不能清偿本息,乙方有权向仙居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三条 抵押物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四条 其它
1、当甲方还款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
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4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_____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表不够填写可另列清单)抵押给乙方,作为对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款、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应由债务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4、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负责保管。
5、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为车辆担保机动车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7、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在债务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若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9、《借款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0、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若不能按期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甲方自愿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11、本合同一式两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车抵押合同5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a、机动车辆损失险;
b、机动车辆强制险;
c机动车辆座位险;
d、第三者责任险;
e、盗抢险;
f、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抵押合同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直接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
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抵押物》附件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汽车抵押合同7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 _____天。
第一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还清本息。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总额20%每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终止本借款合同,甲方抵押车辆所有权无条件归乙方所有,且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 关于争议解决:如双方产生争议需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4.抵押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但需保证抵押车辆的安全。.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乙方需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抵押的物品,并于甲方还清本息时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五日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挽回损失,甲
第六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1.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8
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9
甲方(抵押权人):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汽车抵押合同10
贷款人(甲方):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
借款人(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车抵押,现就乙方偿还借款和甲方债权实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2、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综合管理费为借款金额的 %,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停车费为 元。
1.3、借款期限内,乙方须在每个借款周期到期当日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款项,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1.4、借款到期后,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到期当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押物:
2.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汽车(车主:,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综合管理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物品有:
①行驶证;
②汽车钥匙 把;
③身份复印件 ;
④其它: 。
2.2、质押车辆行驶公里数:公里。
2.3、甲方会将质押车辆放置到专门的车库保管。质押期间,因车辆移库所需,在乙方还款提车时,乙方允许质押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跟质押车辆时记录的行驶公里数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动。车辆质押期间,车辆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车辆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承担。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违约条款
3.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缴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2、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缴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3、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4、提前还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但已缴付的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不予退还。
4.2、乙方需要延期还款的,必须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5、其他事项
5.1、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条款作了相应说明和修改,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已经全部知晓并同意签订。
5.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合同11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a、机动车辆损失险;b、机动车辆强制险;c机动车辆座位险;d、第三者责任险;e、盗抢险;f、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0xx年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汽车抵押合同12
关于车贷的注意事项
1、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2、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4、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工作。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13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14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x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时起至20xx年xx月xx日时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20xx年xx月xx日
汽车抵押合同15
合同编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第二条 质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 伍佰万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 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利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按照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5.2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可以从丙方仓库中提出货物,但必须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货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单据,并在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盖子/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授权提货书后,才可按照清单提货;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妨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 乙方发现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货/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积极履行提供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4 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当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积极的配合。
7.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如需提货,丙方应认真核实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单据,在确认甲方确有乙方盖章/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书后,方可允许甲方提货;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一致,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 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现甲方提/存货物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 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情况,并向乙方报告;倘若丙方发现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质权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12.3 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 甲、丙双方故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质物清单、回购协议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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