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热]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7幢3单元503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户:120xx287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钱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品牌,牌照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首次上牌时间为 的二手车以大写 元转让给乙方。其中相关交易费、评估费由 方负责,保险由 方负责。入籍、过户、上牌由 方负责。双方在看完出让车辆签订本合同后即行生效。甲乙双方无特殊约定按现场车辆状态买卖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需付另一方车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后付订金 元,余款待 付清。
三、甲方保证车辆无法律纠纷,上牌无障碍,能正常办理过户、转籍,如因此造成不能转籍、过户、上路行驶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未过户上牌前如需先提取车辆,须上完保险否则出现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不放弃,如客户选择在市场参加保险甲方除提供担保外并承诺保费不高于同一保险公司标准。
五、其他约定
六、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到市场办公室或当地法院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 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 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 ,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公安局于20xx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bsp;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转让合同 篇4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
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权
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销的债权;在存在抵销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抵销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销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销。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销通知,抵销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销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与限制;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同义务的转让,只要依法进行,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在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原债务人的义务。主债的全部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发生变更,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一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成为新债务人,而第三人仅就其与债务人签订了转让债务的协议部分承担合同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的继承权、抚养权、著作权等不能随原债务人转移义务而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的抗辩是基于原债务人所享的对债权的抗辩而存在,如果原债务人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就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某某学生托管(以下简称托管),位于东泰路竹林镜社区22栋301室,原为甲方独立经营。按目前市场行情估值,该托管全额转让费为人民币玖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转让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即将该托管由甲方一人独自经营变更为甲乙方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用心经营托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以及合作经营该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及合作前提: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50%股份的托管无隐瞒不真实信息,保证托管目前经营地承租权的有效性,保证托管目前学生人数的真实性,否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备注:托管房租押金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即各出资1500元。
二、转让款与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肆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托管的入股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三、托管设施设备归宿: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托管内原属甲方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房东财产除外),则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挪用或单独处理。
四、财务管理规定:
1、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房租、水电费、煤气费、雇佣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付清。20xx年9月1日之后,托管盈亏(含债权债务)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即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分享托管的利润,分担托管的风险及亏损。
2、经营期间,托管实行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签字制度以及账款分离制度(即甲乙一方管钱一方管账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布账目。
3、经营期间,托管的每月收入在扣除和预留必要支出后,在双方规定的每月日期点上直接现金分成。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方收益。
4、额外收入,如托管场地出租收入、周末以及寒暑假经营收入等,在扣除开支后的其余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则应在乙方提出终止转让或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按入股资金的20%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导致股份转让终止或合作终止,则甲方承担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乙方的肆万伍仟元投资入股资金。
4、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规定,则按不低于该设备的`实际金额,付出相应赔偿并现金冲公。
六、合作与退出机制: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职责,尽心尽力,取长补短。遇特殊事情,须相互商量,不得任何一方自行做主处理。
2、在托管经营困难或不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股份,退出托管经营活动;在托管经营良好且盈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遇婚育、家庭等特殊原因,准备退出托管经营活动,则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且股份优先转让给当前合
作的一方,并且退出一方务必在托管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下,方可带款(入股资金肆万伍仟元+房租押金一千五百
元)退出合作。其余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今后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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