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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17 07:16:47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3篇(精华)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合同3篇(精华)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邮递区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 一 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日,其中包括试用期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终止日期 20xx 年 12月 31 日。

  以完成终止劳动合同。如双方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 二 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门店,担任 岗位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

  第 三 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万菱汇B1105号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 四 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定时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 五 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 六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

  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 七 条 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假等,甲方在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 劳动报酬

  第 八 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 九 条 甲方应当自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给乙方工资。

  工资采取下列( 1 )种形式发放:

  1.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不低于人民币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 十 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向乙方列明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第 十一 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技术水准,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水准。乙方的劳动报酬随职务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五. 社会保险

  第 十二 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 十三 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第 十四 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五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团体意外保险一份。

  六. 劳动纪律

  第 十六 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

  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 十七 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 十八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第 十九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 二十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职,乙方要提前打招呼(提前10天办理好离职手续)或店里及时找到店员方可提前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罚。乙方上岗,试用期四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新营业员经录用店长通过其个人表现和对店里做出的业绩原试用期三天对其工资和提成作以申报,并给予补发。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同一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

  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 乙方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赔偿金:

  1、 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费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

  招接收费,按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

  九、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于受雇期间,其所产生或创作之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程序源代码、系统分析及部署资料、系统底层架构、制作技术、著作等,均归甲方所有,如为著作,应以甲方为著作人,相关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等,皆归甲方自始拥有。

  第三十七条 甲方就前条各项权利须于国内外注册、登记之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出相关之证件、文书与作品说明等,以完成各项权利之登记、注册之手续。

  第三十八条 甲方各项著作,及各种相关之技术、产品、规格、经营策略及企划与相关之经营资料、行销企划、客户名单等之开发及撰拟,其尚未公开或具备营业上竞争优势之营业秘密,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告知、交付或转移予第三人,或对外发表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该营业秘密,并于乙方离职后二年内仍适用之。

  第三十九条 营业秘密为与甲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表示有「机密」或虽未标示,但依甲方规章或一般商业习惯,应被视为机密之物件、资讯,及乙方依约或法令对第

  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之营业秘密亦属之。

  第四十条 乙方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告知其在签约之前所拥有或创作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以及其对他人依法令或合同所应负之保密义务,于受雇期间如有任何前述第三十六条之各项权利之产生或创作时,亦应立即告知甲方。

  第四十一条 乙方同意受雇期间于职务上所为之一切创作,均应承诺是由其自行创作,绝不抄袭或仿制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与智慧财产权。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得终止《劳动合同》,乙方

  除应付其最近一年年薪资总额之二倍为惩罚性违约金外(上开违约金总额低于人民币十万元时,以人民币十万元计)并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过失,并书面检讨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十一、其 他

  第四十三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盖章) 鉴证员: (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业务量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同时如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还承接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是否续签本合同,如果乙方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2 业务范围和地点

  2.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2.1.1袋装水泥包装:主要负责搬水泥袋、插袋、小包破包处理、计数器控制、码包、清扫场地、破袋水泥回笼清理、破水泥袋回收。

  2.1.2袋装水泥装车:主要负责装车机装车、水泥站台搬运水泥装车,并负责自备板车的维护。

  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2.2.1汽车散装:主要负责储运部散装汽车装车,周围地面的垃圾清理。

  2.2.2质管部取样:主要负责进厂石灰石、高硅、粘土、出、入磨生料,出磨煤粉、水泥,磨头熟料、石膏、石灰石,入圆库煤,出窑熟料等取样工作。

  2.2.3.1 公共区及办公楼保洁,其中:

  2.2.3.1制造部保洁:负责原料、烧成、制成工段所属范围内地面、楼面的清洁卫生;

  2.2.3.2运行部保洁:负责厂区花草树木的修剪和主干道的清扫,中控楼和生产现场三个厕所的冲洗;

  2.2.3.3行政部保洁:负责行政办公室楼的保洁,倒班宿舍楼的清洁卫生及饭堂周边道路的清扫。

  2.2.4物资搬运:主要负责我公司采购部采购物资的小物件入库、出库搬运工作。

  2.2.5水泵站抽水:主要负责供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泵站的抽水工作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2.2.6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除以上范围外的用工,根据临时的、突发的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用工,用工时间按日或按小时计算,具体工作任务另行确定。如除储运部水泥装车外的物资装卸用工、检修和抢修用工等等。

  2.3作业地点:甲方所在地和或甲方所指定的作业地点。

  3业务计费标准

  3.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劳务任务后,甲方按下面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3.1.1从插袋到装车综合价 2.25元人民币/吨(含装车加高费、纸袋卸车费、码包堆存、站台搬运装车、倒装)。

  3.1.2甲方根据每月装车出厂包装水泥的实际吨数计算乙方实际发生费用。

  3.1.3乙方每天完成的承包业务量必须由甲方当天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3.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3.2.1其它生产部门劳务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月可休息4天,如各劳务人员发生加班情况,甲方对各工种统一按5元/小时计算于乙方,甲方支付各工种月劳务费标准为:

  3.2.1.1制造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2运行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3行政部清洁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4水泵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5仓库搬运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6取样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1.7散装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2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日工资55元人民币/天?人(含检修、抢修用工)。

  3.3乙方劳务费用含工人工资、劳保费用、工伤保险费、劳动工具费用、生活设施及住房租赁费和水电费、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4乙方承诺本合同的计费标准在国家强制性用工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随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3.5甲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4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4.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4.1.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10日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结算上月实际发生的承包费用。

  4.1.2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经过甲方确认的能证明乙方承包业务完成量的书面清单,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或损害赔偿金,甲方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4.1.3双方结算后,由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开出有效的装卸费、劳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2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用一次性转帐到乙方指定帐户,或通过票据形式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4.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乙方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工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用工部门领导审查的考勤,核准结算上月乙方的劳务费用,结算单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5.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1.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协调失误,否则赔偿相应的.损失。

  5.1.2为提高装车效率和减轻劳动强度,甲方对装车作业优先按排装车机直接装车,乙方做好码包和倒装人员的安排,保证站台同编号水泥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5.1.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给乙方提供作业票作为完成工作任务的月未结算依据。

  5.1.4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1.5乙方如不适应甲方的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劳动组合,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如果乙方仍然不能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2.1为了方便乙方更快、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工具更换时以旧换新,人为破坏视损坏程度由乙方照价赔偿。

  5.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人员增减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而调整,每月劳务费用结算以实际用人总数和考勤为准。

  5.2.3水泵站维修及零部件更换由甲方负责,乙方水泵工配合。

  5.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资料。

  5.4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5.5甲方为乙方厂区附近住宿处提供水和电的引入,装表计费,费用按甲方员工水电使用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租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住宿离厂区较远,则水、电的引入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5.6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6.1乙方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具有装卸、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热照及经营许可证,并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有效。

  5.6.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5.6.3乙方使用无证人员作业(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等)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6.4乙方必须具有24小时作业能力,至少设2名现场管理负责人,有通讯联络措施,随时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任务。

  5.6.5乙方装车人员要按客户装车码包高度要求进行装车,按指定的地点堆存或倒装,摆放整齐,无混编号、混品种堆放。

  5.6.6乙方要向甲方出具已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承诺,并由甲方进行查核,乙方指派2名管理人员代表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劳动管理中出现的纠纷为理由停止或影响包装、发运工作,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6.7乙方负责做好装卸人员的岗前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法规及有关装卸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行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其从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和保管劳保用品。

  5.6.8乙方包装和装车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卸作业器具及维修由乙方负责解决。

  5.6.9乙方要做到文明作业,每班次要对包装和装车现场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发现不符要求的,按《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处理。

  5.7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7.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劳务,配备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并胜任岗位工作的劳务工。

  5.7.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用工单位的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劳务。乙方要按照合同的协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防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以扣发乙方劳务费的方式进行一定的程度的处罚。

  5.7.3乙方负责所管辖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5.7.4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规程和标准,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乙方安全环保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安全环保教育方可上岗,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5.7.5若甲方需要完成一些临时性或突发性的工作,经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调动乙方劳务工完成甲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乙方需积极配合。

  5.8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组织的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各类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9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事故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5.10乙方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职业守则和甲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等,凡属人为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均由乙方按价赔偿,对乱开乱动设备、任意串岗并不听劝阻者甲方拒绝该人代表乙方完成劳务任务,对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水泥、偷盗公物、废旧物资等,除如数追回外,甲方可视其经济价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处以该物品价值三倍的罚款。

  5.11乙方每月一次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做好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搭,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或其他经营性大功率电器。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水和电的引入。

  6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未完成包装装卸系统的维修,影响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的,乙方对当天不能完成任务部分可以不负责。

  6.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的,应按照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例如:无故不能完成承包任务,无人装卸水泥及货物、罢工、偷窃甲方水泥和财物、野蛮作业导致货损货差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4乙方要合理组织足够人员负责包装装卸工作,因组织不力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所影响的损失。

  6.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甲方可以按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直接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厂内提货的车辆或货主收取含加高费、扶把费、夜班费、加班费等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违约金,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7合同争议的处理

  7.1本合同变更或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补充协议,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影响包装、装车等用工工作,由此产生的各种延误费用,谁影响谁负责。

  7.2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附件《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与合同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及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在合同期满新合同末签订之前,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续延生效一个月。

  8.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