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汇总(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习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 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
(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七条 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第十八条 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 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
(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章 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八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
(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
(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
(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
(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合同 篇2
发包人: 长沙天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核工业零陵基础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剑华城施工场地内的排水沟改造;围墙、大门砌筑;临时发电机房砌筑;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筑垃圾外运等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
1、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一)。
2、施工场地内临时围墙、大门、临时发电机房砌筑;需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二)。
二、承包方式:
按协商价款全包干(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排水、质量、工期、安全等一切费用)。
三、承包工期:
日历天数:7天(自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9月18日)。
四、承包价款与支付:
承包价款为人民币:伍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51880元)。 支付方式为:待乙方将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3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水源(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 2、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埋设情况。○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和监理方(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 ○
部的监督管理。
2、安全施工。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 ○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安全帽,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文明施工。按规范要求和长沙市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负责 ○
办理民工的有关证件,负责垃圾外运的一切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工程量一览表
砌筑、拆除、垃圾外运等工程量一览表
注:施工拆除过程中,包含对拆下的门、窗等材料构件按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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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123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文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示范文本,仅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服约期较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项条款。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公用管线和设施。
三、开工和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五、甲方承若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有变更施工内容的、或者材料要调整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材款应当按实计算。
七、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甲方提供的材料、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九、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十、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十一、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天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办理移交手续,并按合同付清工程全部价款,如有质量不过关之类的情况,乙方应立即落实整改。从可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应保修一年。
十二、在装饰施工前,甲方应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需押金或其他手续,甲方应予以办理完成。
十三、在施工中,甲方应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或施工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十四、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内全部腾空房屋内所有影响施工的物品,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十五、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后,乙方应把新锁钥匙交付甲方。
十六、甲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物业管理企业所指定的地点堆放。
十七、工程未办理验收及结算手续而甲方提前入住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甲方负责。
十八、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十九、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十、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二十一、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就彩钢板制作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规格:
二、工程造价: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施工,确保达到合格。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要求,精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合格,按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产品。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甲方如逾期不取货,乙方有权将货处理,定金不退。
2、产品出厂前,甲方必须将支票或承兑汇票面额不低于合同总价预留给乙方;
3、产品全部运至甲方所指定地点(运费另计)或甲方将产品全部自运完毕后,将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法索赔。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若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之因素,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付清全部货款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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