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房屋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 篇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
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产坐落、位置、结构、层
次和附属设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
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别墅、写字楼、公寓、
住宅、厂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房屋质量: 装修状况 ,其他
条件为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4、该房地产产权类型: (有房产证或国土使用证) 5、出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共有权证号为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6、房屋现有装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上述房产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未结款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该房屋前办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
费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
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
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
收条为准)
c.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d. 余款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
给甲方
e.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
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产总价格‰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 %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
续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方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方予以充分协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六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甲方将上列房产转让后,按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假如所转让房产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今后条件允许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按照以下几款执行:
1、在办理此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
将此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办理为乙方名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将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办理为乙方
名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所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有权将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屋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房屋及房产证书交乙方后、房产过户办理前不得实施有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为,更不得将房屋再卖他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房屋合同 篇2
第一条、房屋座落位置、用途及居住人员
1、甲方将号成套住宅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如下人员在此共同居住:
(1)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
(2)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
(3)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壹年,从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为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800元(大写零仟柒佰零拾零元整)。租金总额为9600元(大写捌仟肆佰零拾零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
(1)、20xx-7-1前第一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为(20xx-7-1至20xx-12-31)六个月租金。
(2)、20xx-1-1前第二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为(20xx-1-1至20xx-6-30)六个月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电、水、网络包月费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
2、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楼道路灯费用分摊费、公共下水道疏通费用分摊费等);
3、以上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所有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第五条、权利、安全、邻里关系
1、乙方应遵纪守法,自觉提高各种安全意识,搞好邻里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2、乙方对租用房在租用期内只享有居住权,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否则属于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3、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生活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气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天燃气管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4、乙方要与邻居和睦相处,生活活动不得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影响到邻居正常生活和休息经提醒劝说不改者、邻里反映强烈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六条、保证押金的使用与归还
1、为保证协议的顺利完整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佰元的保证押金;支付时间为20xx年7月1日前。
2、保证押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乙方违约、损坏物品的赔偿以及逾期未缴纳的各种费用。
3、在协议期乙方没有违约、损坏物品等事项的发生,甲方应在协议期届满时如数归还乙方的保证押金。
第七条、退租、续租
1、协议期内要求退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向对方提前壹个月提出书面退租申请并另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对方(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物品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押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4、乙方如需续租应在协议期届满日前一个月提出,甲、乙双方需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规章协商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5、在协议期届满时,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违背协议第五条(2、4)条款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5、协议期届满时协议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物品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有:
桌子张、凳子个、单人床张、柜子个、沙发一个、立式饮水机一台。
2、乙方应于协议期届满日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物品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倍支付滞纳金。
2、协议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水电及安全:
1、乙方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因房屋建成年代较久,电路承受量有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因乙方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线路障碍,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交付使用时,甲方保证所有水管、水阀和水龙头均能正常使用,乙方承租期内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自来水、电路等的维修需聘请专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
3、交付使用时,甲方保证所有低值易耗、易损部件(水龙头、阀门、灯管、灯泡,灯座、灯头、开关行、门锁等)完好,如使用中发生损坏,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墙面整洁:
房屋于20xx年7月24日新装修完毕,室内墙壁、屋顶、门窗以及卫生间墙、顶、管道均粉刷一新,乙方应当爱护:
1、严禁在墙上乱贴、乱画、乱涂;
2、墙上不准钉钉子,不准挂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私拉乱接;
3、使用中注意桌子、椅子的边缘不要与墙壁磨蹭,另外注意脚不要踢到墙面,墙壁污损,照价赔偿。
4、租期开始及结束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过期自行承担责任。
附:装修费用:(赔偿参考)
墙壁300元/间、屋顶200元/间、门80元/扇,窗50元/扇、卫生间230元、外阳台400元、内阳台400元,厨房400元。
甲方(签名/盖手印):乙方(签名/盖手印):乙方(签名/盖手印):
乙方(签名/盖手印):
_年_月_日_年_月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 间,位于 ,达成协议如下:
1 租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海口昌盛河矿业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县)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0768房,建筑面积 205.70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HK102538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邹宇晶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办公;
(二)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08月03日至20xx年0月02日,共计贰年。甲方应于20xx年08月03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11250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二十七万元整(:270000)。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3号支付。 (二)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xx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7)(8)(19)(11)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海口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0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 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州***职业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
一、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被告的行为阻碍了原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物权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被告应该返还非法占有的综合楼地下室,并赔偿原告自20xx年7月17日至今的经济损失(以承包期限内总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130166.6元及利息29819元,共计159985.6元。
二、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0xx年7月,原告对校内综合楼地下室进行了超市招标,被告进行了投标。被告在标书中承诺,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营期满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评估验收。20xx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超市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为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另外,协议约定被告应服从原告对被告承包经营区域进行的整体规划。上述招投标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共同遵守该协议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原告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为了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向主管单位申请了教学楼、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设,并于20xx年12月、20xx年5月得到了批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承包协议第七条(协议期满,甲方如认为合作良好,可继续签订协议;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之约定,原告通过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重新规划,在协议到期后将超市搬出地下室的决定。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备,原告在20xx年6月22日就对被告下达了协议到期后搬出的通知。后来原告又于20xx年7月15日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后,原告采用律师函、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催促原告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退还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配合学校工作的书面承诺。根据《物权法》第39条之规定,被告拒不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江苏###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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