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承租人死亡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为重要的不动产,它既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又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作为生活资料,房屋是满足公民“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从而住房租赁也就成为解决公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法律手段。“住”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也会有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确需继续租用住房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第二,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
,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第三,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第四,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就要求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房屋合同 篇3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范本《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__ 乙 方:(盖章)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房东):乙方(二房东):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XX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0元(大写:贰万圆整)。
第二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XX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XX)元。
甲方:(盖章手印):乙方:(盖章手印):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消防中队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消防中队房屋维修
2、工程地点:消防中队院内及围墙
3、工程范围:屋顶换瓦、门刷漆、修补围墙等
二、工程服务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维修时间:
20x年10月1日——10月15日。
四、维修金额及项目
总金额:20529元。项目如下:
1、森防库瓦屋面维修138.4平方米,更换瓦屋面-挂瓦条-油毡、粘土瓦铺设(旧瓦利用80%)、封檐板刷漆。
2、杂物库及种子库瓦屋面维修142.3平方米,更换瓦屋面-挂瓦条-油毡、粘土瓦铺设(旧瓦利用80%)、封檐板刷漆。
3、5间宿舍瓦屋面维修85.0平方米,更换瓦屋面-挂瓦条-油毡、粘土瓦铺设(旧瓦利用80%)、封檐板刷漆。第6间办公室房后更换3米封檐板,正面墙面补批石膏灰浆后刷白,办公室外门重新刷漆。
4、院内室外水龙头重砌保温台
5、大门以东风化围墙用草泥浆补平。
6、厕所附近沉陷开裂围墙拆除一米用旧砖重砌,两面批草泥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
六、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按维修时间要求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
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3、 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损坏院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在维修工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项工程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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