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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品房住宅购买合同

时间:2024-05-08 14:58:42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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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品房住宅购买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商品房住宅购买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商品房住宅购买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

  出卖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__拾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4.________

  5.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买受人: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

  __年__月__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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