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25 07:43:38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

  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

  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

  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肖钢

  日期:20xx.4.22审核:

  日期:20xx.4.28批准:

  日期:20xx.4.30

  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1、合同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

  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

  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3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4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xx年;2-20xx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6

  一、目的:

  1.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2.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合同及协议的文本管理。

  三、合同的制定:

  1.销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等相关销售协议,均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经主管部门确定无异议后提供给销售部使用。

  四、合同的填写:

  1.《商品房认购书》《商品买卖合同》由销售主管定额分发每个销售代表,同时填写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范文填写,由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3.对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补充的内容,根据主管部门及业主的协商进行补充。

  4.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经工程管理部与业主协商认定签字后方能由销售人员填加补充协议。

  五、合同的签订:

  1.保证填写字迹清楚,数字。金额准确,确保无错填和漏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每位销售人员各一份范文,其余由专人管理。

  3.客户十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人员必须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户有异议时,销售人员必须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补充,需经销售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与客户达成共识方可签字,并加盖公章。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收加<商品房认购书>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员。

  5.保证合同的填写份数。编号及归档有统一的管理。

  六、合同的传递:

  1.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编号。保存,并确保销售部,业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各有一份。

  2.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五日内由销售代表将其按揭资料上报给公司财务,由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与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起上报银行。

  六、合同的废除;

  对错填或废除的各类合同文本,应上交合同管理人员做统一销毁。

  七、承诺管理:

  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及文字承诺,我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由相应的销售人员或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完成,销售过程中承诺应书面化,合理化,公开化,不做夸大或恶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八、奖惩办法:

  1.因口头或书面承诺,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制。

  2.销售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的差错率将做月底工资考核的依据。

  九、检查方法:

  1.合同签订后,应先由合同管理员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公司领导签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7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制度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制度,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招聘录取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无公司相关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接受单位的责任。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合同专业审查

  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0合同履行、变更

  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合同终止

  0、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元):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9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七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第八条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协商时的各种资料,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决策,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法律文书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阅,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应会同合同承办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每半年)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注意保存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公司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二十六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情况;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门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部门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者个人,建议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被检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视不同情况授予荣誉证书、记功、发给奖金等奖励:

  (一)尽职尽责,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在处理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为本公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按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公司合同管理资料,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的;

  (三)丢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办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直接承办并参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业务人员;

  第三十四条公司“介绍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说明构成本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原则

  (一)各类合同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事。

  (二)合同是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合同订立、实施和管理的部门及个人必须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坚决维护学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实行的原则是: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行政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与实施。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

  (二)合同的审核: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初审,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顾问,申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学校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合同,并将修订稿报送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报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顾问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履行会签程序。

  (三)合同的会签:合同提交领导审批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1.会签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会签,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办公室;其次,由行政办公室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确定应会签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会签单返回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领导。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约责任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认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至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将合同报送至合同管理科,进入送审批准程序。

  3.部门会签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合同的签订: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会签单提交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行政办公室将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备案,必要时还需交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备案。

  (五)合同发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控制发送,

  非责任部门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对外因工作需要发送合同文本时,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3

  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签合同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两个月,人力资源部会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内,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合同。无意向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按离职手续办理。

  三、续签合同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流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

  2。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五。合同留存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公司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的资金支出类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都必须严格履行招标评审程序。因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不宜采取招投标评审程序的,须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章招标准备

  四、合同标的责任部门(下称招标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分析确定工作目标;

  2、制作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草拟合同主要条款。

  五、招标部门应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以备公司未来招标使用。

  第三章招标

  六、招标部门应指定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别发放招标要约。

  七、招标部门应按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对意向投标方进行预审,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4、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相关资料。

  八、对于通过预审的意向投标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规定时间内,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投标的,按程序组织评标。否则,招标部门应延长投标时限,直至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参加投标。

  第四章评标

  十、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标评审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十一、招标评审组由下述人员组成:

  1、标的额3万元—20万元(不含),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工作主管等4人。

  2、标的额20万元以上,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主管领导等5人。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聘请项目专家参与评审,或委托招标公司按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十二、招标部门在收齐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安排时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招标评审会。

  十三、招标部门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评审组,在开标现场拆封并公开文件内容。

  十四、评审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评判,并可向招标部门提出相关问题,招标部门应予必要的解答。评审组亦可通过电话(在扩音状态)、视频等方式询问投标单位,澄清疑惑。

  十五、评审组依据成员发表的一致性意见确定拟中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可投票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六、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由招标部门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评审结果意见书。

  十七、评审结束后,招标部门应联系办公室,提出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最终决定的申请。

  第五章中标

  十八、经理办公会日期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招标部门准备材料,做好上会准备。

  十九、招标部门应将投标的原始资料、评审意见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招标部门主管(必要时包括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经理办公会介绍情况并备询。

  二十、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部门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方。

  第六章签约

  二十一、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件,并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二十二、合同谈判完成后,招标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

  第七章招标纪律

  二十三、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者依法处理。

  1、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评审组成员的电话一律保密;

  2、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4、不得与投标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5、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6、招标文件制作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章其他

  二十四、招标活动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招标部门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十五、本办法已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0-06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07-23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1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荐]11-01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08-30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篇09-17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7篇10-17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06-23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