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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

时间:2025-10-05 11:57:43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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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供热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1

  发 包 单 位(发包人):

  设 计 单 位(设计人):

  合同协议书

  根据 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供热管网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相关条规。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协议书;

  2.2发包人协调有关部门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xx;

  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xx;

  3)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98;

  4)其他与城市管网要求有关的文件及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规模: 供热管网改造设计

  阶 段:施工图设计及参与工程建设勘察和各阶段验收

  内 容: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详细)

  3、设计图纸与预算书电子版各一套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协调有关部门向设计人提供基础资料一份。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施工图纸分别提供捌套;

  5.2提交地点:阿克苏市;

  5.3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于合同签订算起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

  第六条 合同价格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50%。人民币(大写):整(¥ 元);

  7.2 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设计的所有施工蓝图并经审图中心或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十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30%。人民币(大写): (¥元);

  7.3 工程竣工验收无设计及施工问题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格的20%。人民币(大写): (¥ 元);

  7.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8.1.2发包人变更设计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发包人按合同规定付款;

  8.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热力管线及设计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受损失部分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由设计人负责;

  8.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

  8.2.6设计人须派人来现场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同作为设计依据。如工程开工后,现场施工中图纸有表述不清或有疑问,需设计院在现场确定相关事宜时,设计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为。

供热合同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为: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占承包总价的10%;乙方保证按合同所签订的内容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第三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内交付甲方。甲方保管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质保金:占承包总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完成,甲方有权没收其质保金。甲方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含税):人工费:;材料费:。

  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____元,完工后据实决算。

  3、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5日内提供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材料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部分按合同规定结算。

  (2)结算时预留工程总结算价款的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保修金不付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二)安全文明标准: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验评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直到甲方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5、甲方负责施工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6、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甲方承担返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成品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花名册》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评分制度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表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必须设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乙方除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乙方应对工程进度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自备施工需要的小型工具。

  6、乙方根据自行施工内容报材料计划或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按计划与甲方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如材料丢失或亏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在工程竣工前按甲方要求全部退还,如丢失按市场价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易耗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必须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留其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驱逐出现场;如果乙方多次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具体见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应组织其施工人员接受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进度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进行,甲方有权停止其所进行的工作,乙方应承担由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天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甲方将不定期检查考核,按照相关制度兑现奖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杜绝野蛮施工,爱护甲方企业财产,节约用料,对损坏甲方企业财产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乙方除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外,还应做好工人宿舍、食堂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并教育职工遵守公德,维护企业形象,搞好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做文明职工。

  10、乙方所用施工人员自行招聘管理,并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化施工,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若因自检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有权让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甲方负责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有事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必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向甲方申报,以便综合控制管理。

  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12、因甲方资金紧张未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不能延误工期。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1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保险

  (一)乙方必须为其在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施工验收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等施工质量。隐蔽工程等施工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乙方隐蔽工程等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的初步验收而减轻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初步验收及对本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责任及保修期限

  (一)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保修期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复。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在3日内未修复,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三)本工程总保修期限:____年,各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工期完工,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本工程结束时或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本工程时止。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需返修,致使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日,应当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如果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元的处罚。

  (四)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撤离施工现场或者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复印件交到甲方存档,增加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改变在册人数。

  (三)乙方应做好职工教育,配合当地街道、派出所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法制教育、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本工程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置图示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三)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解除后,如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争议发生后,除非甲方同意或者乙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保持其工作的连续状态,并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本合同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

供热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优质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水泵和材料配件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装的热水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塔吊给乙方吊送保温水箱、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热镀锌角钢、管材等所有施工材料到楼顶工地,并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上下班和材料、配件的输送。

  4、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监督。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若发现乙方施工安装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甲方负责协调给乙方堆放材料设备10 m2左右的库房,并免费提供给乙方安装调试使用的水电。如水、电不到位造成工期延长以及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系统用自来水引到楼顶保温水箱处,并将市电引到楼顶控制柜处。

  7、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系统的屋面、供热水管路、回水管路以及入户的热水表、阀门配件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的施工

  1、工程的设计、施工由乙方独立承担,实行包工包料。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施工质量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保护甲方的现有设施设备和建筑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破坏。若需要改动楼顶墙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施工工期:天(不可抗力的天气除外),因甲方原因中断乙方施工造成的延误则工期顺延。

  5、由于工程款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工程完工并进行试运转后,乙方向甲方现场代表递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报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为合同包干总价。本工程造价含税,税率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工程款;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保温水箱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热水系统调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7%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工程的质保及售后服务

  1、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工程的售后服务。乙方保证提供优质、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保修和质保期外的维修维护)。

  2、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若出现系统故障3小时内服务到位,重大系统故障24小时内确定维修方案并恢复系统使用。

  3、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只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用。

  4、质保期内由于用户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系统损坏。实行正常的上门维修,但要收取相应部件的材料费。

  5、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甲方管理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水平。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完工,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

  3、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报价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热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xx年〕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xx年〕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

  供热单位(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________。

  3.采暖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________平方米,居住建筑________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5.热源种类:□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________。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________。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________。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________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________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________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________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________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热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热运营管理基本情况

  供热坐落地址: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供热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三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五条供暖费用的结算

  1、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六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年,即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七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5、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供热合同6

  建设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监督方(以下称丙方):

  本合同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鉴定,责任方向为:乙方对甲方负责,丙方对甲方负责。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装内容:包工包料,包含以下内容:建业园小区3#楼东十字路口至各楼供热总阀处、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施工界限为各楼供热总阀门处)备注:

  二、工程价款

  本工程采用一次包干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价款金额共计 元,大写( )

  三、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

  具体材料详建预算表。

  四、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3日内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

  2、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在日内安装结束。

  3、调试及验收,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在日内调试完毕。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的价款的

  2、超出发包部分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设计变更或补签合同)。

  六、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管道走向、放线,并应在工程具备安装条件3日前,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施工。

  2、甲方应在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所需要的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院内的协调管理工作。

  4、甲方应根据安装、调试需要向乙方提供便利。

  5、甲方提供临时仓库、临时住房。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所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经甲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3、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事项。

  5、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

  6、乙方承担材料的运输费用。

  7、乙方负责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四份提供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2份。

  8、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果有损坏负责修理或赔偿。

  9、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八、丙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负责甲乙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临时变更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3、负责乙方供暖调试达到设计要求,负责甲方的用暖效果达到合同要求。

  九、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丙双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更换或退货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丙双方提出异议后,应在2日内答复并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3、在管道调试、运行中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运行。

  十、工程保修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修:保修为: 年。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必须执行。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无故延误工期的,由乙方向甲方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时将款付给乙方,延期付款,每天按付款总额1%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散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三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认可的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由乙方收到付款之日起有效。合同一式九份,三方各三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供热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_____,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合作申购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营业部合作申购系统

  第二章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2.有责任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

  第三方沟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

  第三方沟通。

  4.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第三章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_____周后的____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_____元整给乙方。

  第四章逾期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_____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_____天的,乙方按迟延____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第五章版权

  一、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二、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

  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

  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四、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验收

  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第七章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_____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三、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

  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

  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四、如因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甲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五、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乙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六、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供热合同8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于第一时间以电话、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双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本协议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____元到____元的罚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供热合同9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月_____日至次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办法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__________日内进行清算。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____(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甲方计量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

  甲方计量热价(_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数(天)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应当及时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6、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3、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伪造运行记录、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乙方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7、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

  (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拆改热计量装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交纳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乙方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交纳的按住宅面积计算的采暖费,并向甲方支付与按住宅面积计算采暖费的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本采暖期法定供热天数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后,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实际不达标期间乙方用热量按零计算。

  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____________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和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锅炉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热合同10

  甲方(供热水方):

  乙方(用热水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热水和用热水(以下简称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供水地点、方式

  1.供水地点:

  2.供水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第二条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机械式热水计量表;供用水双方按照此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计量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要移位用水计量装置,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不具备用水条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

  4.乙方不得发生故意使计量装置失效、失真的行为,否则将视作盗用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供水管线同径水表额定流量与盗用时间的乘积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恢复供水,按新用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供水价格及结算方式

  1.供水价格现由物价局核定为人民币40元/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物价局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供水费用的结算公式为:物价局公布供水价格×乙方当月用水量

  4.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供水费用,乙方应在每 月 日前向甲方交水费,交费时甲方提供水费清单。

  5.乙方对用水计量或水费结算有异议时,应先缴清水费,然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甲方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包括计量水表)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向乙方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小时通过小区布告栏内张贴告示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时,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

  3.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4.因乙方表计被占压、损坏、乙方拒绝接待及其他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在 日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算的水费。

  5.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6.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串水、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的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户内表)必须保证每个收费周期让甲方进门抄验水表。

  2. 乙方必须确保与甲方联系沟通的信息畅通,手机或座机变更时及时告知甲方。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缴纳水费,逾期缴纳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滞纳

  金。乙方可以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向甲方申请复核。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正常情况下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水温向乙方供水,如果乙方对供水质量存在异议,应首先向甲方报修并协调处理。

  5.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果发现甲方负责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存在滴、漏等损坏现象时,必须及时联系甲方报告情况并配合维修。

  6.不得操作属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但遇到对人员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时除外,事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7.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或在甲方水网上私接管线。

  8.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改动计量表及其位置,如需改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不得私自启封、拆卸或人为破坏计量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抄错表造成多收水费的,甲方应当予以退还。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决策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由于水资源供应紧张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0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2)乙方终止用水,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供水设施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停止供水后,乙方要求重新恢复供水的,应在缴齐欠费、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后,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免除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九条 合同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通知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专人送达(张贴于本合同所涉的乙方用热的房屋门口视为送达),或传真发送,或用挂号信件或EMS寄送至下列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寄送至接受人已经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则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收件人:收件人: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更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种方式解决:

  (1)由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决。

  3.在协商和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正常履行。

  第二条 合同解释

  1.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双方发生歧义时,由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及交易惯例共同解释。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2.本合同中的标题为方便提示所设,并不对合同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11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__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向乙方缴纳;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 。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4.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2.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热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制

  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

  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 _________市_________ 区 _________小区_________ 街号_________ 栋(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层 _________室。

  (二)用热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折合标准收费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 _________元。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由甲乙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供热合同13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 小区(街) 号 楼 单元 层 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

  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供热合同14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整(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_____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验收合格满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供热合同15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留 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