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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申请书

时间:2025-08-26 08:09:5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续聘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续聘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续聘申请书

续聘申请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

  第十九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

  (三)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六)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七)参加继续教育;

  (八)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续聘申请书2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3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4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

  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

  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

  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

  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续聘申请书5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叫xxx,本公司职业是:生产操作员,20xx年8月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研究,申请续聘。

  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一切规则,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这一份工作,我都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那里还是要感激领导和同事们给我纠正。

  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们生产工艺技术的工作,我热爱这行工作。我期望能够继续为本公司服务,恳请各位领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本公司的工作发挥力量。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聘,并期望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6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xx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7

尊敬的院领导:

  时间的步伐匆匆,转眼已经进入了六月份医院里的工作最繁忙的季节又到了,虽然天气炎热,病人又多,但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毫无怨言,这种兢兢业业的精神也在感染着我,使我下定决心要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尽职尽责。

  现在,我在护士岗位已经工作了将近一年了,能够认真完成组织分配下来的任务,认真处理协调好临床医患的正确关系,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关及服务理念的更新,认真协助医院搞好科技创新工作,并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推动科技创新为基础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心,认真配合医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想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特申请合同再续期,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和摸索新的岗位职责,把护士科的工作做好,不辜负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不仅如此,业务知识还要挤时间继续钻研,将服务工作与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争取做到护士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两不误。

  希望院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时间:x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8

xxxx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20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xx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9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xx,现年xx岁,xx年xx月xx日出生,xx年xx月从xxxx毕业,xx年xx月经组织选聘到xxx任书记助理,xx年xx月村民选举为xx委员。

  在xx工作的这三年中我与大家一起扛住了困难的考验,获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工作中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我们村两委都迎难而上,化解难题,最终使得我们村的经济发展,基层设施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在这期间我是幸运的,因为我们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有这么多爱护我、支持我、鼓励我的领导和前辈,促使我不断的成长。我要感谢这三年来大家对我的支持与鼓励。

  现在我与xx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xx的这三年是我转变很大的三年,今后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会为在xx工作过感到自豪。我会永远记着这里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现在到了我三年要结束的时候,我希望今后还能继续留在这里工作,继续努力为全村人民做贡献。尽自己之所能,为大家服务。特申请合同再续期。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日期:

续聘申请书10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xx,现年x岁,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任xxx,xx年x月经组织选聘到xx工作。

  转眼间三年的时间已经结束,这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街道党委、办事处及社区两委的直接指导下,在纪律方面:我严格遵守社区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在社区工作方面,认真协助支部支书和其他同事搞好“四创两争”、全国人口普查、创先争优、“四群”教育、精神文明、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利用计算机操作和写作特长协助社区做好各类报表、总结、申请等材料的撰写;在大学生村官工作上,我认真完成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并不断取得进步;在思想和学习方面:我利用闲暇时间及组织生活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端正思想态度,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党员分子的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发展对象。

  总之,三年来的社区工作,让我对基层有了深厚的感情,个中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泪水,虽然没有做出惊天动地大事,却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在身边先进党员的影响下我想进一步向有志青年发展,特申请合同再续期。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20xx年6月27日

续聘申请书1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自从20xx年xx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x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xx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20xx年xx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xx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xx个年级的xx门课程,总课时达xx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xx年至今,在国家级刊发表论文xx篇,主编教材xx本,参加省级项目xx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现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12

尊敬的院领导:

  时间的步伐匆匆,春节过完已经一个多月了,转眼已经进入了医院里的工作最繁忙的季节。本人于***年6月30日与贵医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在医院骨科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够认真完成科主任、护士长分配下来的任务,处理协调好临床医患的正确关系,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关及服务理念的更新,并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本着“以一切为病人,为一切病人,为病人一切”的理念,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本人特申请再续期合同,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并且努力提高自己,在科室自己的本职的工作做好,不辜负院领导、科室领导对我的信任,并对于今年三甲医院复查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院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13

集团董事会:

  随着新一轮经营期的起先,物业公司完毕了四年的经营过程。在这四年当中,经过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年的经营任务。企业的实力增加,根底壮大,职工的`凝合力增加,树立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开发公司售楼效劳工作缔造了好的小区环境,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新的经营期,我决心接着带着全体职工谨慎履行职责,扎实苦干,总结经历教训,不断造就优良的效劳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开展做奉献。

  结经历教训,不断造就优良的效劳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开展做奉献。

  我也深深的懂得,四年来,是集团董事会的领导鼓舞支持才取了今日的成果,是你们为我搭建了施展个人实力的平台。“严格自律,本分做人”是我的生活准那么,我特别珍惜这样的时机。我坚信“头上三尺有神灵”,“诚意正心”。工作要实实在在,求真务实,才无愧于领导的厚望和支持,无愧于全体职工的支持。我情愿尽我所能,把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更好。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续聘申请书14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xx,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受聘于x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临床护理工作。先后工作于普外科,心内科。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很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积极响应院领导的号召,参加各项业务学习及培训,得到了一致好评,并于________年取得了护师职称。

  本人目前在心内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药疗的认真核对,主班的`细心谨慎,白班的热情耐心,晚夜班的一丝不苟,对患者的爱心关怀,得到了领导、同事及患者的肯定。在工作的同时,不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及英语的学习,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现合同期满,特申请续聘,望院领导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续聘申请书15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自从3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4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4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1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至今,我分别担任了、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至今,在国家级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1本,参加省级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重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

  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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