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模板汇编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发布的通知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的通知 篇1
尊敬的E花园业户:
您们好!
E花园目前入住率已达近78%,整体装修也已进入尾声。为迎接元旦、春节等佳节,给广大业户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乘梯环境,我服务中心将于12月26日-29日陆续拆除各栋客用电梯轿厢内的`防护板,届时客梯将停运,防护板拆除后请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1、搬货、装修材料请使用货梯搬运,严禁使用客梯搬运;
2、请勿在电梯轿厢内涂写,勿用尖锐的物品划电梯内的壁板;
3、请文明乘梯,勿在电梯内跳跃、打闹,若遇电梯困人,请保持冷静,使用电梯警铃求救,耐心等候救援,切勿盲目掰门等自救。
另:E花园首批业主卡将在20xx年12月31日门禁功能将失效,请各业户在12月31日-20--年1月4日将所持业主卡拿回物业服务中心更新,未更新的业主卡将无法使用开门功能。
因此而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大家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O**年十二月**日
发布的通知 篇2
一、 调剂原则
参照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目前还未公布)
二、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xx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xx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6000元/年·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二、三年级分别按第一、二学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发布的通知 篇3
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
我局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
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九、对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上网的信息,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发布的通知 篇4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年度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的通知 篇5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发布的通知 篇6
人社厅发〔20xx〕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xx年2月3日
【发布的通知】相关文章:
发布的通知12-01
发布的通知7篇09-21
发布的通知6篇12-28
精选发布的通知四篇04-07
发布的通知15篇12-01
发布的通知(15篇)02-05
发布的通知模板六篇11-22
发布的通知集锦10篇01-14
发布的通知合集六篇01-14
【推荐】发布的通知四篇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