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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

时间:2024-03-21 07:31:31 演讲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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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讲话稿的机会越来越多,讲话稿是为发言者表达自己想要讲的话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怎样写讲话稿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做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

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1

  党的全会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坚持责任到工地、责任到人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抓安全生产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要全面彻底地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时处处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要依法暂扣和处罚,没有权限的,要按规定提请省市通报,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年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开脱说情等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是,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的塔吊拆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根本没有针对性,有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即: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建设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严予以查处。

  三是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公正监督、公正监管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积极性很高,主动性很强,也结合各自实际实施了一批建设工程。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安全也成为各乡镇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从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对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各部门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乡镇仔细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查的形式,该整顿则整顿,该停工则停工,该取缔则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健全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保障是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今后工作中,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操作培训,强化建筑秩序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建筑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坚决淘汰一批素质低下、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是要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不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在新的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问题。在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在我县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

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刻分析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前面,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传达了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同志又从全县大面安全的角度讲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我都完全同意,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严明纪律,深刻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十分惨重。就我县来讲,这几年也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警钟时常敲响。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暴露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隐患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连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基本流于形式,连这么基本的保障措施、防范措施都落实不了,何谈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照此发展,不出事故才“怪”,不出事故才“不正常”。一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管理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带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筑工地存在的最大问题。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甲方,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个别时候、个别领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其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个别时候、个别领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是业主单位贪图蝇头小利驱使的结果,也有我们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心存侥幸,放任自流,失职失责的原因。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但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反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兢兢业业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建筑安全生产领导讲话稿3

  一、一季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季度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去年同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和40%。其中南京8起8人,苏州3起3人,常州1起1人,徐州1起1人,南通1起1人(另有盐城1起3人,因事故发生地为经济开发区,没有列入安全、质量监管,不计入安全控制指标,事故类型为脚手架)。从事故类型看,均为高处坠落14起14人,坍塌1起3人,从事故发生城市来看,南京、苏州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两地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省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78%、78%。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1月份事故4起死亡4人,2月份事故2起死亡2人,3月事故8起死亡8人,除2月份为春节停工期间,整体数据呈线性上升趋势。

  (二)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2月22日,我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回顾及“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部署工作任务。会议通报了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观摩南京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现场及动态管理gps系统;进行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佩戴仪式;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分别就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邀请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同45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组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1日按照《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4号)来电的精神和要求,我厅积极落实组织好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客部门和部分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收看电视电话会议,我厅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厅长均参加会议,全省共设分会场56个,参会总人数3050人。会议认真听取了郭允冲副部长和姜伟新部长重要讲话。三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安委会确定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我们在考虑各地工程建设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目标进行分解,下发了《关于下达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苏建质安〔〕163号),建立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与所辖县(市、区)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扎实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初我厅制定《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年分季度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季度整治内容为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2月中旬我厅对一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在3月上旬,分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共计随机抽查在建工程8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26个。从节后复工开工检查情况看总体较好: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到位;复工开工检查目标部署到位;复工开工检查工作行动迅速到位;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节后复工开工检查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到位。从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中,各地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均高度重视。能够做到:抓源头,通过把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关,确保履行基本法定建设程序;抓检查,通过强化巡查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专人负责跟踪监管;抓责任,通过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处罚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抓验收,通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强化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巡查中,厅检查组共发现各类问题356处。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3个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了通报。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发证工作。同时,提升了服务企业、行业的理念,实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了办理速度。一季度,全省共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7个批次,向符合要求的263家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三类人员考核3期,对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57920名有关人员发放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个批次,对通过考核的21564名有关人员予以发证。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季度,对发生的起死亡事故所涉及的21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理,其中对19家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处罚通知,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省外在我省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2家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三是严格把关事故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恢复工作。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和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34号),进一步规范了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要求事故发生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待其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五)深化文明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将文明工地创建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相结合。1月份对四季度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考核、安全知识考试和安全事故、被通报情况筛查,符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项目共430项。对下半年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进行了审定,对通过审定的823个项目进行了公示、发文表彰。在第一次文明工地现场考核中,我厅对各地文明工地审报项目加大了初审力度,对不符合审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了筛除,目前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提高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护水平,实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人的作业、生活条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监督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一是开展统一标识发放工作。2月份,在南京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全省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佩戴仪式,目前,已完成对全省大部分安监机构统一标识发放工作。二是完成岗位证书发放工作。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1469名人员系统培训后,现已对考核成绩合格的1398名监督人员,颁发了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三是继续加强监督业务培训。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3月份,开展了对盐城、连云港地区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人员专项培训工作,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业务交流,开展了现场互场工作。下面将分批次、分专业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一线的监督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四是落实整改考核中发现问题。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中未达合格等次的28家(基本合格19家、不合格2家、不具备考核条件的7家)监督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地切实按照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对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配备、车辆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五是完成了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资料的标准化提升工作。1月份为加快各地现场监督人员对新监督档案的理解和使用,下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使用说明。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人员编制了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并分册下发各地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组织讨论不断完善,计划在本月推广使用。

  (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工作。

  一是配合完成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调研工作4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王树平副司长一行五人在我省就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进行了调研,分别先后在南京、无锡召开座谈会议。我厅向调研组作近两年来全省建筑事故查处工作情况汇报。南京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泰州市、无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就各自辖区内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原因分析、事故查处工作遇到问题、围绕安全生产相关建议作了发言。我省部分特、一级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代表对事故处罚、责任追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诉求。二是配合建设部安生办完成了“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的调研工作。在调研结束后,建设部安生办近期下发了调研报告。考虑到全国各地区间工程建设的规模有比较大的差距,为客观反映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今后,将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绝对数外,研究增设“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三是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办法》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认真开展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6个工种8本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教材已印,将下发各地用于下一批培训考试。二是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试基地动态管理意见,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即将公布。三是对部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实操模拟器材进行调研,召开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座谈会。四是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进行调整更新。五是完善了针对现场监督人员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用电”培训课件,组织专家审核“脚手架、深基坑”培训课件。重点包括现场监督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施工现场检查要点与检查方法等。

  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部分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技术交底,直接导致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规范标准,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各种隐患仍大量存在。

  2、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仍然存在。由于这些工程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往往是“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导致质量安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例如:1月15日,由射阳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整体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该项目为经济开发区项目未履行质监安监手续。工人在砌筑外墙时,脚手架上的砖块堆放过多,超过了实际承载力,导致架体坍塌。此外,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分包、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行为直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安全监管力度与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面对当前大规模、高速度的建设,特别是一些超大体量、高技术含量工程的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安全技术风险,对工程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监管队伍人员的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加之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督经费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保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力度,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三、下一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做好全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重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一是加强层级督查。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并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二是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贯彻国发23号、建质164号、苏政发136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建质[]164号文中5个方面的16项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重点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带班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作用十分关键。要督促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生产交接制度、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对项目领导带班的检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领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未建立相应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今年,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我们将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扬州5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率先推行gps定位系统,并逐渐在全省推行;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重大隐患持牌督办,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予以网上公告,督办整改中,严格重大隐患核销和督办解除恢复施工制度;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督办要求对全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9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事项,方可解除督办。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针对这三项制度落实出台相关规定,我厅将根据要求制定落实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继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预防措施。5月份我们将开展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调研工作,重点对机械安装、检验、使用、拆卸等几个环节调研,为下一步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奠定基础。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按季度分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专项整治。5月份我厅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建设工程现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互查工作。增大专项治理覆盖面,并持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市场综合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近年来开发区建设工程事故总量占全省近三分之一,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以外,监管问题比较突出,去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350号),各地要依法将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明确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查力度。四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对企业和个人许可延期管理工作,通过严把许可环节中对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特别是狠抓对发生事故企业责任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管理,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和无证上岗处罚力度。

  (四)深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我厅已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各地要加大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台帐登记、使用。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相结合。此外,今年我厅将改革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近期将开展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工作,修订《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对申报标准和考核评审方法进行改进,采取目标管理、挂牌公示等方式;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改进对部分规模较小装饰、市政申报项目考评方法;提高控制指标的可操作性;提高各方参建主体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极积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场联动一是加强安全生动态监管。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办法》,建设上下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在市县级层面上将打分情况与招标投标相联动,在省级层面上,将打分情况与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处罚相联动。二是加快安监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各地安监机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科学化的监管手段的运用水平,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三是充分发挥网站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六)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提升一是大力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以各地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督促和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考核管理办法》,针对去年安监机构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主要解决机构单独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机动车辆保证、以及制度建设深化等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严格资格条件、上岗培训考试、加强继续教育、加强廉政建设、规范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监督权威”的工程质量安全卫士队伍。今年省安监站的监督工作重点将放在帮助各级安监机构监督人员抓基础工作,加大现场监督基础知识的培训力度。三是积极创新监督模式。认真总结现行监督模式,如监督巡查模式、分类监督模式等,在此基础上深入调研,进一步充实完善,并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工程安全监督新模式。四是完成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发放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形象。

  (七)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一是做好及时上报事故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对于情况不太清楚、内容不全的,了解情况后要及时补充上报。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今年,我们将把事故传真上报形式改为网络系统平台上报方式,避免事故上报中出现漏报现象。二是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今年,我们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依法追究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人员的执业资格予以处罚,尤其对建造师、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资质的处罚,由重罚企业改为处罚企业和个人并重的方法,将安全生产责任一并落实到执业资格人员上。三是加强事故结案和报送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事故调查情况,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送事故结案情况。四是加强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我厅将组织开展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编纂工作。分析研究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加强各项措施,加大依罚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八)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将按照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管理,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我厅已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将在征求意见修改基础上下发各地,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建立建全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并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控制责任人制度。要将创建绿色施工工地、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与扬尘控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水平。

  (九)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省已有4个城市全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建成和在建里程共265.68公里。根据规划,将不断加快轨道工程建设,未来我省还将有3个城市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影响面广,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确保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下一步江苏省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局[]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住建部建质[]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六个着力”全面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着力健全参建各方责任体系、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层级统一协调机制、培育适应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的人才和队伍、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总结提升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当前季节正值各地施工高峰时期,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希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为我省建筑生产安全工作继续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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