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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