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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条件
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外地人都可以在上海出入境办理护照,办理时长有细微差异!
1、“全国通办”人员20个工作日办结。
2、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网上预约成功10个工作日办结。
3、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网上预约成功10个工作日办结。
4、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网上预约成功10个工作日办结。
5、上海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网上预约成功10个工作日办结。
基本要求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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