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采购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简单的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1
甲方:_________(采购方)
乙方:_________(供货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酒店餐具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见附表一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柒仟元整(含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以后购买按报价的8.1折结算。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将样品送交甲方封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2、货到甲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北京洁洁赫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3、一般产品纸箱包装,特殊产品用木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品种提供样品交甲方封存,收货时以封存样品核对验收。
六、包装要求
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毁约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毁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给受损方,自然灾难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毁约除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十一、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平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炉渣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格及数量:炉渣单价为45元/吨(含过磅费),数量为甲方热焖渣处理生产线厂房南面炉渣堆场炉渣。
二、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前预交伍拾万押金,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贰佰贰拾万货款(以货款达到甲方指定账户为准,付款单位的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相符),无故货款不按时到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伍拾万元押金不予退还。预交的伍拾万元押金,同时作为遵守我公司内部管理及交通管理的保证金,在提货期间有违反规定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根据甲方损失程度从伍拾万元押金中扣减。
三、支付方式:乙方将预付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100000吨炉渣货款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整。
四、提货方式:款到提货,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提货,乙方自行负责破渣、装车、运输,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交货地点:甲方料场(甲方热焖渣处理生产线厂房南面炉渣堆场)。
六、本合同提货期限:共2个月,至20__________________年12月25日止。
七、相关要求:
1、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并维持现场装车秩序及协调拉动车辆进出厂门,乙方要及时安排装车,保证在两个月内拉完10万吨炉渣。
2、乙方承诺所购炉渣定向销往百色地区厂家使用,因路途遥远,有时可能存在路况问题或回头车有时短缺,如需完成每月5万吨炉渣有困难,申请给予转堆屯放。
3、乙方在拉运炉渣过程中,需指定专人负责装运,且应有合同法人的委托书、公章(或签名),并应及时通知甲方。根据我公司出门证管理的.规定,乙方必须每日申报第二日的炉渣提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做好提货安排,确保提货顺畅。乙方因特殊原因未使用的【产品出门证】必须在5日退回,否则按违规处理,每证扣500元,从风险押金扣除。累计超过10证未退回的,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扣除所有风险押金。
4、乙方在拉运时,规定炉渣每车均要在柳钢过磅计量,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拉运货物过程中,甲方可以对装运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违纪行为,损害到甲方或柳钢利益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处罚,有权解除合同。
6、当乙方已拉运炉渣的数量与货款规定的吨位相差20000吨左右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把进度款补充进甲方账户,第一次进度款为贰佰伍拾万元整,第二次进度款为贰佰万元整,提完货后根据磅码单多还少补进行结算。
7、装运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对账结算,超过时间不来结算的,所交押金概不予退还。
8、武保部签订《柳钢厂区治安保卫、交通和防火安全责任协议书》,不按要求办理,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西关路路东,创业街路北天坛路路西,沿街门头房的玻璃门,及玻璃窗的'制作安装。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玻璃门要用12毫米的钢化玻璃,门上方采用8毫米的钢化玻璃,玻璃窗要用10毫米的钢化玻璃,门窗框架采用50×100的铁方管,外包不锈钢拉丝板、地弹簧、不锈钢拉手为玻璃门专用材料。
2、产品样式符合施工图纸或工程样板要求,安装坚固,表面光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玻璃门/平方米,玻璃窗/平方米,工程完工以实际平方计算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以定做钢化玻璃,等,安装完框架付__________________,安好门扇付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质保期为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到期后为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二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简单的采购合同4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 年 月 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6.5供货方应按规定,向采购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__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供货方保障采购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 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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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采购合同5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致的基础上就此次买卖活动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内容、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由乙方将以上产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甲方收货确认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装正品,产品质
量要求按原生产厂质量标准,产品技术标准以附随货物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五、运输方式、费用的承担及所有权、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或托运)至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货物到达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签收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3、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六、收货确认、安装以及提出异议期限
1、收货确认: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对到货产品进行清点、检查、核对:若货物与合同所示无误,包装完好,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货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付给乙方作为交货完成的有效证明;若货物与合同所示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所有货物(含包装原件、包装内配件及说明书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收回货物。若甲方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向乙方作出产品有误有损的书面通知,则视同甲方已默认签收并交货完成。
2、安装调试:视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调试完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七、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所有产品的保修条款,均以生产厂商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2、乙方协助生产厂商严格按厂方标准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未交货物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定货。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未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完货款,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货物。
九、不可抗力
乙方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交货延期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运及运输过程中,出现上述现象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理证明资料,就合同条款履行受影响的部分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十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之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效力,共同遵守。
2、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及规格,型号标识均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4、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经双方共同协定或以法律规定之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随意变更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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