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种植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种植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种植合同 篇1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以下简称种植园),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合伙投资种植油茶树,一切以种植油茶树为大局,使合伙人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现有可使用面积约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油茶树。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占有股份、合伙期限:
(一)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二)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三)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四)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五)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六)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七)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资比例 %投。
(八)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九)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以上合伙出资额见附表。
(十)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十一)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不得处分种植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十二)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协议中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人若有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协议中占有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三)政府扶持物资:除开销后,净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若以后政府征用该地,合伙人应以大局为重,赔偿金额按合伙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如果合伙一方出现其他问题造成不能继续合伙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才能退伙;如果造成合伙人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
(一)委托 为合伙投资种植园负责人。其权责为:
1、管理种植园的日常事务。
2、对外联系防疫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使种植园能顺利经营下去。
(二)委托为销售负责人。其权责为:
1、根据种植园总体经营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销售目标,保证政令畅通。
2、定期做好销售数据的'动态分析,提高销售质量。
3、及时、妥善地解决销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达到客户满意。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种植园、销售部所有重要经营活动(如进、销、种植等)必须通过合伙人的认可方可进行,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合同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种植园管理及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和资金到位后生效(以银行汇票或收条为依据)。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
年月日
种植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场 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三、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种植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茶地种植茶树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茶地(勐遮镇南列村),种植茶树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场地:
1、选茶苗及运输:
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场选苗种(按甲方要求选苗),并把选好的苗种泡好药水,且运送至所要种植的场地(运输工具及油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种植要求:
株距规格:1.5米×1.5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并且铲除地面上的杂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该场地上述工作应该在 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种植的茶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
3、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价格:
1、按130元/亩单价计算;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种植茶树人员(包括:选苗人员、运输人员、种
植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燃油费、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清除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八、总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总工程款为1860亩×130元/亩=2418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2、按工程进度付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清除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 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 明显无法完成清除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清除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清除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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