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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5-16 09:25:4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公司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河南神火兴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议,双方就实习期间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考核

  实习时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根据乙方实习期间的工作和个人的素质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录用其公司员工。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学专业及特长,安排乙方在****从事***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场地及实习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管理,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出勤.遵守矿规矿纪情况做出考核鉴定。

  3.实习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不低于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班中餐规定,享受每工5元标准发放,其他福利等我单位职工;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实习协议书》,不予录用。

  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规定;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规定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告知乙方和说明原因后,有权解除《实习协议书》,不予录用。

  5.乙方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的伤害或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实习的工种.岗位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甲方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的,由甲方负担,按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3.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4.实习期间乙方有第三条第五款情况,协议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 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租房合同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市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 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公司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客户名}先生/女士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元会员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在___个交易日内(即从___至___止)达到利润要求。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操盘,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全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万元以上资金赔偿85%.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1、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22个交易日),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至___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不合格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业务员,主要负责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乙方每月应完成甲方的`销售定额为 10 万元,乙方每月回笼资金达到 10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500 元整,乙方每月回笼资金达到 5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0xx 元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其差旅费补贴报销一半。

  2、乙方在职期间甲方同意每月补贴乙方电话费 元。

  3、出差标准:乙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出差,出差期间每天补贴 100 元,没经甲方同意自行出差取消补贴。

  4、业务提成: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销售额10万元以下无提成;销售额达到10-15万元提成1%;销售额达到15-20万元提成1.5%;销售额达到20-25万元提成2%;销售额达到25-30万元提成2.5%;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提成3%;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另行商议。要是乙方销售价低于甲方定价,乙方不得拿提成。

  5、乙方在职期间,不得销售同行业其他产品,一经发现,马上开除。乙方不得用任何理由接受代收货款或者现金,如有发现,第一次罚款20xx元,累计两次以上予以开除。

  第五条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促销。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认知及忠诚甲方的经营理念,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对外的销售活动由个人决定,但不得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若由于对产品刻意夸大宣传,导致客户误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有责任每月1 号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乙方出差在外的,应每隔1 日向甲方报告销售业务情况。

  4、乙方充分认识到,以下内容系攸关甲方生存、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以下内容不因自身原因而泄露。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乙方应对自己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致使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或者违约金2 万元。

  6、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

  7、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1 年内,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8、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9、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10、乙方若违反本条第7、8项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2 万元。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八条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对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号___单元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口购房合同号 口权属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该房产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产租金为¥_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房产租金支付方式:口月付 口季付 口半年付 口年付 口其他______________。房屋押金 元,租赁期满如无损坏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 口水电费 口煤气费 口暖气费 口物业管理费 口电话费__________.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主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到乙方请求后,_____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一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有权

  选择以下权力中的任一种:

  (1) 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房产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损坏房产;

  (2)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房租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口 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口 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甲方交房日水表数、电表数、煤气表数等相关内容见物业交接表。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后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6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为了 (以下简称公司)更好的发展业务,甲方同意将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所有权过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将 的所有权过渡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该公司。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该公司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甲方转让之前没有以该公司的名义或股权等其他资产设置任何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公司所有权变更之后,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将公司目前的所有债务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隐瞒债务,乙方可免遭任何债务人的追索,而且甲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尽快完成公司法人的'各项变更手续。

  4、 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在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解决,于乙方无关;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于甲方无关。

  5、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公司所有权的变更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及面积 ; ;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手续。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双方另做协商);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项目变更费用。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货运费、机具费、管理费及拆人工除费与清运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6.4工程项目完工或验收后,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再增加、减少施工项目的要求。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7-20xx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325-20xx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委托招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弯管、切管、打磨、模具维修等岗位,共名职员。

  2、甲方招聘岗位的职责描述、具体要求、福利待遇承诺等见“招工简章”。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资料(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

  3、甲方需按承诺对乙方推荐的人才进行面试录取工作。

  4、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更不能挪做他用,也不能利用面试、复试等形式向个人收取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按甲方“招工简章”的要求为甲方搜寻、筛选、推荐人才,乙方按每个岗位名后选人才向甲方推荐。

  3、乙方协助甲方组织人才复试。

  4、乙方按一定的比例推荐面试,由甲方当场确定是否试用,如决定试用,在试用三天内回复乙方是否正式录用,如试用三天内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或自行辞职的,乙方可免费为甲方再推荐一次,服务即行终止。如试用三天后正式录用,并且介绍人员在甲方工作满一个自然月的,甲方需向乙方缴纳中介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发票),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介服务费应在每批员工进厂的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第二个自然月的月初支付;当乙方介绍人员在甲方工作未满一个自然月离职的`,乙方不能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由乙方与乙方介绍人员之间自行协商解决。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收取标准为:正式录用后,中介服务费为元/人(大写:圆整/人)。

  五、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协商处理问题,双方不得有虚假及损害对方利益之行为,一旦发现,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讨对方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适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求职人姓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就业服务机构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职业等事宜,双方合意订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代为介绍职业等服务,双方议定服务项目如下:

  一、介绍以下符合劳动条件的职业,并可办理职业心理测验及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但经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地点: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_________。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至_________元)。

  (四)提供中(晚)餐:_________。

  (五)提供住宿:_________。

  (六)交通津贴:_________。

  (七)年终奖金:_________。

  (八)假日奖金:_________。

  (九)工作时间;每日(周/月)__________小时。 (十)轮班:有。 (十一)月休假天数:_________天。 (十二)其他福利或劳动条件:_________。

  二、代办参加以下甄试测验手续:

  (一)_________(甄试测验名称)。 _________。 三、办理职业心理测验。 四、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五、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

  第二条 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条所定的服务,双方议定费用如下:

  一、登记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介绍费:甲方第一个月工资在基本工资两倍以下者,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甲方第一个月薪资的_________%。甲方第一个月工资超过基本工资两倍者: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议定费用。本条介绍费包括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已收取上述介绍费的,不另外再收取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

  三、代办参加甄试测验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其他服务事项费用:(乙方除下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一)________(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_(项目名称):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_________(项目名称):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介绍费于_________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一、第一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_________。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办费及其他服务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各项服务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第四条 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介绍职业至少三次者,应按比例退还登记费。

  第五条 费用退还

  甲方经乙方介绍职业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内(至少40天)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终止时,可请求乙方免费重新介绍职业一次或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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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篇9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址: 联 系 电 话:

  使 用 说 明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

  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

  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

  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

  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

  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

  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

  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

  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

  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

  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公司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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