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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合同

时间:2023-05-20 15:42:26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农村宅基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农村宅基合同三篇

农村宅基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___ 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农村宅基合同 篇2

  甲方:xxx,男,汉族,通化县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系该村村民

  xxx,系出租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

  乙方:xxx,系通化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员

  丙方: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土地所有权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xxx系xxx的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xxx的共同财产所有权人xxx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xxx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该款中的.8000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3000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被拆迁情况,涉及该土地和房产的拆迁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该宅基地和自留地及之上的建筑物享有转让、转租权利,如发生继承事宜,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甲方丙方无权干涉。

  八、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面积以甲方丙方提供的实际草图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宅基合同 篇3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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