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矿产品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矿产品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矿产品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商标牌号计量单位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本合同按《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订的合同管理条例、法执行。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需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
工矿产品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合同范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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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
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随,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工矿产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管理的条例办法执行。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民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矿产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第一条
1.标的: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款:_________
4.交(提 )货时间: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 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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