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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合同

时间:2023-06-14 11:04:41 合同 我要投稿

证券承销合同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承销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承销合同4篇

证券承销合同1

  股票发行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承销商: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销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_________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总市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总量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发行总市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承销期限与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期为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股款的收缴与支付

  乙方应在承销期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认购的全部股款扣除应收的承销及经办手续费后,一次划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延迟划转本次认购的股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划转部分股款万分之_______的滞纳金。

  五、承销费用

  乙方按本次股票发行总市值的_________%收取承销费用,该承销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所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六、合同双方的义务

  合同双方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承销结束日止,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信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与合法,且无任何误导性成分或疏漏。否则,若因此而导致股票发行失败或受阻,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股票发行的承销团,具体负责股票的发售工作。乙方负责办理股权登记及编制股东名册,并应在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完成后15天内向中国证监会依法提供书面报告。

  七、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能认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股款总额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该等赔偿责任均不应超过股款总额的_______%。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九、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本次股票发行产实质性不利影响,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决定暂缓或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报送中国证监会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署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承销合同2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的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该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指定账户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 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XX公司(以下简称中XX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如下: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___%,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五、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如下: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3、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XX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 附则

  八、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九、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承销合同3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的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该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____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XX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

  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

  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如下: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___%,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五、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如下: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__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______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附则

  八、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九、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承销合同4

  甲方(开户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账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或。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账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账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___

  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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