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锦集(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赠与合同1
一、必须经过房产过户后,房屋赠与合同才成立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二、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三、赠与房屋交付后能撤销吗?
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
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但若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则可以撤销。即出现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销。
四、赠与房屋要交税吗?
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需要缴纳3%—5%的契税,受赠人一律需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有3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免缴。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赠与合同2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常州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3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4
赠与人: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代发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计_________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发送。甲方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并单独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按短信发送数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为:每条短信支付_________元,总计支付_________元。甲方须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短信费用,必须先行支付后才执行短信发送任务。
3.甲方通过网络方式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号码,并提前预约发送时间。
4.甲方对短信接收方是否愿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信息,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单独承担责任。
5.乙方代发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发送日志作为查验依据。
6.乙方保证按时按量高质完成甲方的信息任务。
7.乙方对甲方资料绝对保密。
8.申明: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挑衅的、庸俗的、淫秽等内容的信息。不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发送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5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 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 年 月 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6
甲方(丙方父亲):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甲方配偶):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丁方(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是夫妻关系,甲方系丙方父亲,丁方系丙方的母亲。现各方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称"上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内容
1、甲乙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丙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位于,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__________,现登记在丁x名下。
2、房产以丁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前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首付款由甲方出资并支付(实际是甲方以甲乙共同财产出资),签订本协议时丁方已经对该房产偿还了一年的房贷,现各方约定后续按揭还款款项仍由丁x负责偿还。
二、现各方确认一致,甲方和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丙方,作为丙方的个人财产,因丙方尚且年幼,暂由丙方的法定代理人丁方代为管理,丁x应基于有利于丙方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处分。
三、丙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四、每月按揭的`还款方式为,甲方或乙方先行打款至丁x的以上银行卡账户,再由银行扣除在丁方的账户中的按揭还款款项。
五、若各方撤销赠与的,需重新签订协议,单方解除赠与无效。
六、甲乙丙丁各方认可签订本协议后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七、甲乙丙丁各方承诺对该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与人):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_________元给乙方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的房产并仅赠予乙方一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二、此房产通过按揭方式购买,首付款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三、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涉及乙方妻子,不属于乙方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产权证添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产的共有人,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收回房屋。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9
本最新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最新协议范本,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最新协议范本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最新协议范本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最新协议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最新协议范本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0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xx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xx市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xx号。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相比看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法定继承过户税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赠与合同12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时间: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房屋概况
一、坐落位置: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
三、价值:
第二条赠与目的: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随义务是:乙方需保障甲方在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甲方去世或甲方自行放弃居住权。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该房屋有银行抵押。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赠与房屋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交付,双方在该房屋内完成钥匙、煤气、电表等交付,并签署交付清单。房屋实际交付后,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本合同所涉赠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为(可/不可)撤销赠与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后,于年月日之前办理合同公证事宜。
赠与人(签章):受赠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房屋赠与合同14
1、混沌之境:“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缘何易混淆?
社会生活中,由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两者之间,当下所需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该套房屋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同,故而不少当初是“真心实意”赠与房屋的当事人,最终却会选择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移。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生活中的矛盾、变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当年赠与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当事人关系恶化或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极易引发纠纷。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是买卖还是赠与”产生争议的情况较为普遍:
涉老年人房产的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许多以买卖形式赠与房屋的情况系发生在老年人与他们的晚辈之间。此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将名下房屋赠与数个子女或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后续,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引发其他子女或孙子女的不满,故而“挑唆”“诱导”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以此谋求房屋财产权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恋人就房产权益分配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不少恋人会在热恋期间,为今后结婚结成家庭,将名下房屋赠与对方以表心意,并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过户。然而恋情告吹、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心生悔意,诉至法院意图挽回财产损失。
在这两类案件中,出售人(赠与人)作为原告,一般的诉讼请求类型为:
或是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或者以购买方未实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或是诉请要求购买方(受赠人)支付相应的房款作为对价;
或是出售方以实为赠与为由诉请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房屋买卖双方系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掩盖其转移房屋权属的真实意思,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属恢复原状等。
2、明辨关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赠与”抑或“房屋买卖”?
买卖和赠与显然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买受人需按约支付房屋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买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或出售方可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赠人则无须支付对价,房屋完成过户后,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一般无权索回。由此,审判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
基本原则:探究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由此,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最核心的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法官身处当下的时空、目睹眼下的纷争,但裁判的触手是要力求“回看”当事人从前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空”,全面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慎认定法律关系,尽量将法律事实贴近客观事实、还原本真。
辨析途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审判实践中,主张当事人间法律关系时,主张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证据形式上的优越性。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易的条件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故而,对于要主张双方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需进一步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当事人主张存在房屋赠与事实的,其证明标准已不仅仅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而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否则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便难以认定。
事实要素:可供形成内心确认的相关事实要素
法院在审理辨析法律关系时,除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外(诸如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书面约定,当事人间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还可以考虑以下相关事实,以便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内心确认:
1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形式,如: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户口迁移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的交易细节的约定是否完备。
2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如:交易价格如何磋商确定,交易价格相比当时的市场价有无明显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体过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买受方因何购买?有无实际看房?有无房产中间居间媒介等?
4房屋历史居住、控制情况及户口情况,如:未按约交房、迁移户口,对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迁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和经济能力,如:当事人此前的.亲密程度、交往过程中有无恶化情况,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基本经济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况,如:有无实际付款、有无申请银行贷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况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导致权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人房屋的约定可否撤销?
审判实践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关于赠与房屋的相关约定?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一方有权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撤销。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多而复杂,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这一项内容,还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众多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内容。所有的这些约定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可谓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其中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其本质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赠与,而是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紧密牵连的安排。如果允许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项内容反悔,如撤销向未成年子女赠与房屋的约定,那么夫妻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无法逆转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反悔,将使得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得到保护,更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合同15
合同编号:
房屋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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