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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时间:2023-08-05 09:45:54 合同 我要投稿

【合集】汽车维修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集】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

  帐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计算。

  14、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4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 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 万及现金 万共出资 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 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和财务管理制度 ,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后盈亏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 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时间: 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汽车维修合同6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定点企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______年1月1日起______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7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2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满后,经

  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3条劳动时间

  3.1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或□甲方安排。

  第4条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5条兼职劳动报酬

  5.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5.2甲方于每月日前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3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

  第6条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7条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7.4乙方承诺没有传染病、抑郁症、精神障碍、遗传病等不适应相关工作的疾病,不隐瞒病情。如因隐瞒病情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动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0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车型:

  底盘号:

  发动机型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________(大写)(其中工时费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现金转帐/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合同11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xx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十二月一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四、约定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二0xx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代码/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汽车维修合同15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 从事工作,担任 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二)试用期: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日常工作起止时间(上班时间)。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乙方担任哪一类哪一级的职位工作,即享受该级的工资及津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下列标准发加班工资;

  1、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20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150%计发工资。

  2、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安排相应时间休息的,不发加班工资;不安排休息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上条标准的15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按上条标准的120%计发工资。

  3、工作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按本人当月正常时平均工资数的120%计发工资。

  (三)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社会义务,或因公负伤,发给最低生活费。

  (四)女工产假期内,保留职务,计算连续工龄。

  (五)在非因公病假中,三天以内,工资、津贴发90%,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工资、津贴发70%。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当月所有津贴。三个月以上、半年之内,保留职务。半年以上者,给予辞退。

  (七)因甲方过失造成停工待工的,甲方应发乙方基本工资和应发津贴。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的,甲方不发上述工资、津贴,并对停工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给予适当赔偿。

  第五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对甲方违章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 培训

  (一)凡新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合方能正式上岗。

  (二)公司员工均需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门的业务、技术培训,以确保员工工作能力的适应性。

  (三)员工参加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支付。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培训合同书所要求服务年限。凡未到服务年限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并按培训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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