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合同精华[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借款合同1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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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单位借款合同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3
借款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意需求资金周转,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期限________年,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为,若逾期还款甲方愿支付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已支付乙方________年利息计元整,但因资金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全部归还本金整,为更好明确双方权责,就借款延期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
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个月,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本延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个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内提早还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数计取。若再次逾期还款甲方愿双倍支付乙方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之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主动一次性偿还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还款后将原借据及本合同原件交还甲方。
三、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共同确认: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甲方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第三方担保:
本合同由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责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39;,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担保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事项,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签订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4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付息日自每月____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
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
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39;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
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5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农村房改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以
作担保,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人及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利率按月息%。
第三条借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共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还 , 年 月 日前归还全部本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工程进度等情况。
4、需要有担保方时,担保方履行连带责任,直致还清本息为止。
5、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外,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依法追回借款,并按日0.5%加收罚息。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约活动的,贷款方应立即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代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银行账户:
村委主任:(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方:(公章) 银行账户:
法人:(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单位借款合同6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单位借款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________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_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8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9
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单位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xx
第二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贷款单位:(公章)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账号:xxxxxxxxxxxxxxxxx
签约地点: 开户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12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g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____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借款合同14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15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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