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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19 08:10:48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合集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合集10篇

工程合同 篇1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正项土方施工以及为完成正项土方工程的附属)

  工作内容,含打、拆坝,排水结合填筑防洪堤、围埝等

  四、工程标准:

  1、河道标准:底宽 米、底高程 米、坡比。按照河道施工规范,中心线最大误差为20 cm左右,河底高程误差不大于+3.0cm--- -20cm,平均值不高于设计高程;底宽;30 cm,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底宽;局部坡,整体坡不陡于设计值(1:n),其它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

  乙方应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时间:

  本工程自 日 ,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工程暂定施工土方总量 m3,综合单价为 元/ m3,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小写 ; 元)。分期付款方式为; 。工程最终结算以监理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八、双方责职:

  甲方责职:

  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

  件。

  4、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5、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乙方责职:

  1、 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逾期完工按; 元/天扣罚违约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屡约保证金 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2

  1、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B.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C.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开始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D.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在工程师颁发(A)后的28d内,将履约保函退还分包商。

  A.缺陷责任证书

  B.支付证书

  C.履约保证书

  D.工程接收证书

  3、材料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方法中,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压缩、冲击及硬度试验的是(A)。

  A.物理试验法

  B.化学试验法

  C.生物试验法

  D.强化试验法

  4、下列关于中标人选定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A.施工招标为投标报价最低者

  B.设计招标应为设计方案最优者

  C.监理招标应为施工管理和协调能力最优者

  D.永久工程设备招标为所提供设备价格功能比最好

  5、关于继续履行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

  A.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B.对于金钱债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没有别的方式可以替代

  C.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D.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者

  6、下列担保方式中,不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的是(B)。

  A.留置B.抵押C.定金D.质押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业主提前占用的工程如果出现施工质量缺陷,则应负有责任的是(C)。

  A.业主B.政府监督部门C.承包商D.工程师

  8、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B)。

  A.3%~5%B.5%~l0%C.10%~l5%D.15%~20%

  9、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在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B)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A.24hB.48hC.7dD.14d

  10、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当严格控制变更

  B.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C.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D.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延误的工期给予顺延

  11、关于抵押效力的表述中,有误的是(C)。

  A.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B.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C.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D.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12、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本合同(A).

  A.即告终止B.无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可撤销

  13、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该(A)。

  A.采用非格式条款

  B.采用格式条款

  C.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决定

  D.由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决定

  14、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D)。

  A.连带责任B.保证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

  15、质押可以分为(A)。

  A.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

  B.权利质押和不动产质押

  C.权利质押和信誉质押

  D.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

  16、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B)。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17、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处置该财产并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B)。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保证

  1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A)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A.发包人

  B.承包人

  C.设计单位

  D.工程师

  19、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A)。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自始无效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B)d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A.7

  B.14

  C.28

  D.34

工程合同 篇3

  一、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一次 合同签定_________%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______%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_____%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XX”弱电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0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宜昌市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1.3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65万元)(详见附后工程预算)

  第0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是互为补充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为矛盾之处,以下列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1.1 本施工合同

  2.1.2 工程预算书

  2.1.3 《XX弱电系统工程平面布置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的设计

  2.1.4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往来文件

  第03条 图纸和书面通知

  3.1 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由双方确认。

  3.2 合同文件为一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或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偏差时由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为准。第04条 承包范围

  4.1 本合同适用于XX弱电系统工程。

  4.2 工程内容:

  4.2.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2 可视对讲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3 电子巡更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4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5 门禁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3 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筹备、供应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05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数量

  5.1 本工程以综合总价形式进行承包。

  5.2 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预算书》。

  第06条 工程工期与工程进度计划

  6.1 本工程施工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合理安排,在工作面提交的前提下,工期为80 个工作日。乙方应在具备工作面条件下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理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6.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实现工程进度计划。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对设计作重大变更不能继续施工时,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同时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第07条 材料供应及进场施工

  7.1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08条 工程转让和分包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8.2 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外,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乙方认为确需分包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分包单位人员资质,陈述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能分包。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9条 工程质量管理

  9.1 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制度。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同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

  9.2 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9.3 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验收。

  第10条 工程变更

  10.1 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要求,但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10.2 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当变更内容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时,工程单项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0.3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11条 工程暂停

  11.1 当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继续施工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对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争取早日复工。

  11.2 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1.3 由于工作界面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2天内作出答复,停工引起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12条 施工现场

  12.1 甲方应提供一设备间供施工使用和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临时用电、用水)。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12.2 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2.3 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应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12.4 若乙方未按12.2、12.3规定履行责任,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其它财产觅地存放并将垃圾清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以抵补,或依据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第13条 工程交工验收

  当完成13.1、13.2、13.3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3.1 承建工程按本合同(含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成并能交付使用。

  13.2 竣工文件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完成。

  13.3 竣工清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

  13.4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的二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验收的合同书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标准),验收后一天内回复。

  13.5 乙方如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加以改进。

  13.6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后,二天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14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

  14.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的缺陷维护责任,正常工作日内,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

  14.2 乙方承诺在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维护均为免费;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设备部件。全套设备使用有严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退换。

  14.3 由以下情况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14.3.1 由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2 由于人为的不正当使用(如: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等)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3 由于人为破坏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15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

  15.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安装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给乙方进度款。15.2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办理资料交接和竣工决算。

  15.3 决算办理完毕和各种资料交接完毕七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到决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2年后质保期满将所有余款支付给乙方。

  第16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6.1 乙方应对其全部现场作业和工作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

  16.2 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居民、来往车辆和自身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16.3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 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此提出的合理要求,并承担由此可能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难以预料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十天内提出要求补偿申请,并附损失清单,经甲方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偿。

  17.2 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宜昌市地震、水文、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的12级以上台风(含12级),7级以上地震(含7级)。

  17.3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损失扩大则应对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17.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第18条 环境保护

  1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宜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9条 纳税

  19.1 乙方应纳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 附则

  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0.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20.3 当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培训

工程合同 篇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摘要:以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作为调研对象,采用团队教学方法(Team-BasedLearning),对高校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试验。研究结果显示,从学生对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满意度考察,团队教学法明显优于传统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案例辨析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全面提升,更深层次探索团队教学法在工程合同管理教学中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工程合同管理;TBL教学法

  1前言

  团队已经成为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团体可以凭借集体的知识、技能等各种优势完成个体不能解决的大型复杂问题。团队学习与情境认知理论、发展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传统一致,他们共同的理论背景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习过程中注重师生的互动和真实的情境,这些对大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中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掌握工程项目管理模型、工程合同类型、工程合同索赔,以及了解FIDIC国在准备阶段,学生首先自行阅读教师提供的工程合同案例,使得学生在上课前对合同案例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帮助学生掌握合同的目标,以便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案例研究阶段,学习小组首先对自己小组的合同案例进行分析评价,然后需要各个学习小组之间对案例进行反馈交流。同时,教师应将小组讨论中选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积极发现合同案例分析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有效改进。第三阶段是合同概念的应用阶段,这个阶段需要教师对案例分析进行总结性的评价,此时教师充当指导、引导、管理的角色,重点强调本案例中使用了合同中的哪些条款,调动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凸显教学过程中的综合性。

  2TBL教学模式的实施

  建立学习小组在TBL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本文选取宁夏大学20xx级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在全班中组成以合作小组为基本形式单位,将全班44个学生分为8个小组,成员由学生自愿组成,每组5~6人。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对合同案例进行充分的交流,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为以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提供基础。布置合同案例任务在开展案例讨论前2周将收集的工程合同案例下达给各个小组成员。需要学生在课前做好预习及准备工作,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讨论,用来强化对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记忆及使用。案例分析学生根据所要求达到的综合性任务目标,通过小组团队分工合作查阅相关文献及合同规范来了解相关合同案例的背景,掌握与案例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理论知识。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鼓励学生独立分析工程案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及时指导学生进行阶段性总结,强化合同案例的难点和重点,更深入地引导学生对合同案例进行进一步思考。

  3学生满意度调查

  课程结束后,本文参考李荣梅等设计的问卷,对学生进行教学效果调查(见表1)。调研结果表明,大部分学生认为使用TBL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对他们的影响很大(最低比例为43.08%)。这就说明通过以团队为基础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学习,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得更为全面、牢固,能灵活地运用学到的合同知识,文件查阅检索制定得当,资料收集详尽完善,得出的结论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结束语

  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专门人才。案例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理解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以便他们以后在实际工作环境下更好地准备类似的合同文件。此外,案例教学给予学生使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学生在课堂外更愿意花费较长的时间巩固课堂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了学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TBL教学模式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实践,发现该教学模式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个体的发展为主”以及“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主要以学生作为主体,让他们以发散性思维的角度以及团体的力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案例分析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培养了学生分析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出较强的实践价值,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提供了理论联系实践的空间,最终受到他们的欢迎和认可。

  参考文献:

  [1]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xx(2):51-52.

  [2]裘莹莹.“国际商务合同”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xx(2):163-165.

  [3]谢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xx(21):74-78.

  [4]李荣梅,吴敏范.TBL教学法在生理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xx(2):102-103.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这一次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别墅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润成科技院内

  3. 工作内容: 别墅周边约5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这一次工程工期为60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这一次工程暂定造价520000元 (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

  2.这一次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00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这一次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建筑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建筑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 .设计建筑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工程名称: 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 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_____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2、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处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__份,发包人 __份,设计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计天。

  1.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一年。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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