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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12 09:34:08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屋合同(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房屋合同(荐)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xx__(房主),将本人座落在xxxx___小区xx____栋xx___单元____号住房____、下房xx_出租给乙方xxxx(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时间从20xx年__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年。

  二、租金xxx元,分xx次付清,首次付xxx元,余款xxxxx元,于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如乙方逾期不缴,须立即搬出此房。以甲方收据为证。形式为按xx打租,每期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下期租金。

  三、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如收回住房,须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租金和中介费及搬迁损失;乙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停租或转租,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

  四、合同接近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如不需续租,应提前十天配合甲方看房出租。

  五、室内设施乙方使用,如有缺失损坏,视情况予以赔偿。甲方收取保证金xxx元,至合同终止时,设施如无缺失损坏,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不得对甲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造,若需改造需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入住时电表xxx度,水表xxx吨,天然气xxx,乙方不得私接乱改,注意水、电、燃气等安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负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补充如下: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产权证明: 原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单元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

  第二条租赁金额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元)。租金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未 付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交付清单》(见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该房屋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租期届满与房屋返还

  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乙方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可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以保证房屋安全并正常使用。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2、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未提

  前通知甲方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月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月以上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的______日前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押金,押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如果该房屋出租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则由甲方来承担所有的不利后果。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

  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 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 2 -

  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解决乙方用地困难,自愿将位于一块地皮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地皮四至界限为:东临巷道,西临采老地,南临居民房,北临居民房。该地皮规格为:长米,宽 米,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皮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地价款 万元整(¥ 元),甲方将该地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等相关证件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地皮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地皮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处理。

  三、甲方把地皮转让给乙方后,该地皮所有权和使用权全归乙方终身享有,并可自行支配该地皮的用途(包括使用性质),甲方无权干涉,也不得反悔。该地皮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自己负责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共同遵守。转让后,如有甲方家属亲戚和本村人员干涉、闹事,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一切由甲方负法律责任。如一 1

  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地皮市价的两倍给乙方进行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间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间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约日期:2 年 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 市 区 街 号)的商铺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以后每年租金总额上调百分之八。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8)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其他办案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二、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主管机关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我国实行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

  国家建设部设房地产业司。全国的房地产业归国家建设部管理,内部设有房地产业司。司下设立:综合处、住宅发展处、房地产综合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处。建设部同时还设有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室内设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处和住房制度协调处。

  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房地产业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业政策。按行政机构的设置相应设立如下房地产业管理机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建委(建设厅)下设房地产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设房地产局、处。(3)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建委设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受上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自管房产机构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也受所在地政府房产部门的业务指导。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处理时,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明确、具体。其要求与仲裁申请书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样,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三、诉讼

  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还必须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行政管理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房屋拆迁的行政组织,它作出的决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1年,从知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时起算。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 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比如,承租人从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时,承租人答应立即交付租金。那么,1991年1月1日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诉讼时效从这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不同,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断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主张权利或承认义务而中断,中止是由于发生了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原来已进行的时效均为无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内把中止的时间扣除不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连同已经进行的时效连续计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发生大地震,交通中断,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向法院起诉,由此而耽搁的时间应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扣除,待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原因消除,能够行使权利时起,连同地震以前已过的时效一并计算。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因为,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以及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三种方式,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纠纷不能很好处理的话,不妨委托网站的律师来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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