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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加工合同

时间:2024-02-26 14:44:09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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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加工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镀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镀加工合同

电镀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职责,按期、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电镀加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电镀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务数6万支,平均日生产计划20xx支。(每天交货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全数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数所欠部分每支罚款2元。)全月因甲方计划任务不足与乙方无关,甲方超出日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月累计电镀质量合格率97%以上。

  3、电镀件技术、质量指标:

  1)确保项目:

  A、 -0.02 镀后外径尺寸:D -0.05 按2丝一挡分别交检

  B、 HV硬度:750—1000;

  C、 铬层最薄点≥16μm;硬铬管不计算不考核镍层厚度;

  D、 电镀覆盖后大、小头误差<0.01mm;

  E、 无划伤、碰伤、无电镀起层,剥落,露镍、针孔等电镀质量缺陷;

  F、 零件镀后在规定的部位,打印永久性加工代号。(代号:0)

  2)控制项目:

  A、表面光亮,色泽统一,镀后内孔无锈蚀杂物或电镀引起的色斑;

  B、内孔两端无电极及烧伤、拉伤;

  C、封口端外圆至锥角处,两端内孔不允许有镀层。

  4、镀件在镀前的指标:

  1)镀前表面粗糙度<0.3;

  2)批提供电镀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确认考核办法:

  1)盐雾试验:每批由甲方抽取该规格2支进行试验,抽检试验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由于乙方电镀加工的'产品耐盐雾试验能力不合格,造成电镀缺陷,在用户处的退货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的电镀加工任务,完成期限及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按《电镀加工、流转过程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4)退镀后加磨的产品,由乙方及时全数返镀。

  5)因乙方镀后尺寸超公差,加磨的产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费。

  6)各种型号的电镀加工产品,由甲方确定最长完成期限,乙方确认,乙方如超期不交,则按该规格出厂价计算,扣除该批款额。(计划之内)

  7)《电镀加工、流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8)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确保项目指标,控制项目指标及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指标,将影响下月资金安排。乙方补足计划任务后,甲方不影响对乙方资金安排。

  6、结算方法:质量保证金**万,当月25日前开据增值税务票,次月26日前付清上月货款。付不足部分按1%付滞纳金,一个月付不清将终止合同,甲方负全责,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终止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阐述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对账单及相关结帐依据,同时提供库存成品、半成品的数量数据和处理方案,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及对库存成品、半产品的处理意见;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条货款支付规定支付货款。货款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并留质量保证金15%,三年后付清。

  4)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货、产品质量索赔及技术保密等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应承担的产品交货延误损失、质量责任及保密义务等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5)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给甲方配套期间掌握及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供、产、销往处及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如乙方生产与甲方相同产品,本合同终止事项(4)、(5)条生效,否则本合同终止事项第(4)、(5)条无效。

  6)甲、乙双方如未按规定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不在续订,擅自终止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年度供货金额的20%向对方支户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引起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上述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双方往来款降至***万后方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电镀加工合同2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了如下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并签订本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进行电镀产品加工时,必须清楚的写明外协乙方名、订单名、产品编号、产品数量、电镀颜色、电镀质量要求或图样材料、发货人、发货日期、甲方厂名、发镀时间、要求返回时间、备注等相关要求;尽量把同一种电镀颜色的产品放在同一个袋子或箱子里,对要求严格的产品要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大连×××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操作时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产品保护工作,如因操作不当所产生的返镀、补数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加工时,必须认真核对数量与款式,如发现少数、多数漏发的现象时,必须及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责任人,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样品要求百分之百准确;

  3、甲方在进行收货时,必须根据相关记录认真核对款式与数量,如发现少数、漏货时必须在当天内通知乙方;双方电镀产品检查员,须认真对产品质量进行品质检验;并对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品质问题原因,要记录清楚;若责任部门属于乙方时,必须在电镀记录单上注明相关的原因及不合格品的数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置;若责任部门属于甲方时,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4、电镀单价以双方协议认同的价格为标准,如任何一方私自减价或提价都不生效,双方均有专人负责对电镀价格进行审核,如发现电镀单价出现有误,双方有权通过协商对单价进行更改;

  5、如乙方因工艺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返镀时不计算第二次电镀费,在返镀时如需甲方重新加工的情况,所支付的工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补数、少数的情况,则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电镀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对甲方产品的电镀质量负责,如因电镀品质不合格导致客户退货、索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7、对于样板的'电镀工作,乙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甲方的样品、客户信息等相关公司机密不能外泄,少一个样品或板种按双方协商损失价格扣除;如出现重大的商业机密外泄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货期进行电镀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如因电镀货期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承担损失;

  9、在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违背本协议书的条款。如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受害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10、甲方向乙方支付电镀费的方式为月结,即:每月的二十五号前结算上个月的电 镀费用(注:付款方式多种,可由甲、乙双方商定)。

  1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1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13、双方因对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请求相关部门进行仲裁。

  14、本协议书发生未规定的事项或需要更改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

  15、本协议书自2014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书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期期限及有关事宜。

  1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 方:大连×××有限公司 乙 方:大连×××电镀有限公司

  (盖 章) (盖 章)

  签 字: 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签 字: 日期2014年 6 月 30 日

电镀加工合同3

  委托方:港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协议条款,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加工产品类别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加工,主要为锁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抛光坯件,由乙方负责进行电镀工艺的加工处理。

  二:质量处理事项

  1: 电镀产品的质量要求按中高档定位,起泡,发黑,酸铜水印,露铜,镀层脱落,毛刺为致命质量缺陷,其他按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出货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产品的包装运输必须用塑料袋

  4: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坯件碰伤划伤乙方承担抛光责任。

  5:乙方必须施行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坯件一旦投入电镀后,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6:如甲方的材料出现批量电镀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电镀工艺,与甲方沟通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继续生产。

  7:已经电镀的经乙方进料检验无法判定的坯件材料问题,经甲方确认为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须褪镀处理后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产品或新工艺批量电镀前必须打样确认或按甲方提供的电镀样生产,未经甲方确认的产品电镀后不符合工艺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索赔,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

  三:交货期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必须按正常生产流程安排电镀计划,单色产品自甲方出库之日起计

  算48小时回货,双色产品72小时回货,回货数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日加工数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艺根据情况另定。

  2:由甲方检验出来的返工品,甲方必须及时安排返工,于乙方下批次送货时安排出库到乙方返工,订单完成后由于甲方没有及时安排返工所余留的产品,乙方不予承担报废责任。

  3:外贸订单在投产前甲方必须提前做出电镀计划通知乙方,明确数量,工艺,结束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安排 产能调整,安排数据跟单,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务,在交期时限过后乙方送回的产品按报废品处理。

  4:在经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延误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方式,赔偿按丢失,超报废,质量事故赔偿,延误交期赔偿。

  丢失,超报废率按价格单约定赔偿,其他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结账方式

  1:甲方财务对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付款时间为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网上转账,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三个月付一个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费)

  3:乙方财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核实单品种数量,甲方对账过程中采用单品种核算,乙方在出入库交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产品数量,如出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仓库沟通,及时调整单据凭证,长时间拖延甲方财务不予处理。

  4:甲乙双方对账单应统一对账格式,便于双方核对。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价值多少向甲方员工行贿送礼(包括但不仅限于请吃、消费、休闲、实物、现金等)。如经查证有以上行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如下处罚:

  ① 经评估送礼金额贰拾倍以上的罚款(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② 按规定的加工费结算周期后延叁个月结算加工费。

  如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领货少开单,少送货多开单等弄虚作假的,或者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盗走甲方样品或者物料的,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损失的壹佰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承诺:经证实,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有压制、刁难乙方行为的,甲方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有主动索贿者,一律开除。

  3.甲、乙双方企业间正常礼尚往来,周期性聚会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有效,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温州港泰五金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负责人:

电镀加工合同4

  本合同适用作为纺织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带料加工、电镀加工、塑料加工等合同用。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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