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15篇(通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1
XX: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X人社明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XX
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市正值夏季,白天以炎热高温天气为主,为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有关企业应认真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平时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二)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xx),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露天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地下室、隧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应落实通风措施;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并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四)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从事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对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针对高温天气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有关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xx年6月23日
防暑降温通知3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然度夏,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各单位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市区两级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福利机构、救助站、军休中心等)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服务对象安然度夏。
四、各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防暑降温通知4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高温天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xx〕4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明电﹝20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温期间各项安全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暑期工作特点和高温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学生生活设施、水电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器材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暑期有绿化、保洁、基建、安保等室外作业以及餐饮、修缮等室内高温作业的学校和单位,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高温期间相应保障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暑期高温极端天气对后勤保障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管理与服务应急预案,保证留校师生正常就餐、用水、用电、空调等基本生活需求。宿舍尚未安装空调的高校,要根据留校学生员工生活和学习需要,及时开放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有空调设施的公共场所。有集体活动的学校和单位,要制订高温气候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暑期食堂安全监管,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冰箱或冷库温度检测、剩菜剩饭规范处置等工作。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教育警示,确保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齐全。
三、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护工作
各学校和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队慰问暑期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针对高温期间干部职工到岗作业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干部职工。要关心本单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和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家庭,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密切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校内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有条件的学校医务部门要做好处置中暑病人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医护力量,配足配齐防暑药品。学生部门和宿管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有疑似中暑状况要及时帮助救治。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教育委员会
20xx年7月17日
防暑降温通知5
各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容易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为切实维护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从贯彻落实“学整树”活动的高度,把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高温天气施工作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以人为本,落实防暑措施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时,原则上每天的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进行室外作业,谨防中暑。
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各类生活垃圾每天按时清理出场;工人宿舍要保证良好通风,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和空调设备等,对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同时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工人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结合《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汴住建文20xx年214号)要求,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预案、预警,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相关的高温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也将通过在建工程远程监控中心及时转发相关的高温预警信息。
防暑降温通知6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本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睛热,且午后多雷阵雨。目前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影响,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设施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三)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单位应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四、加强防暑降温监督管理
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上海市XX办公室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防暑降温通知7
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xx年七月二日
防暑降温通知8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xx]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防暑降温通知9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10
尊敬的花城业主(住户):
大家好!
根据湖北省20xx年07月26日09时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未来三天日最高气温将达35-38℃。请注意防暑降温。
现已进入中伏,高温热浪一来,给业主朋友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引发疾病。为此,我们四季花城物业服务中心特提醒大家注意:
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在户外工作时,须采取有效防晒措施,防止皮肤灼伤,此外,还应及时补充水分,防止中暑。
小孩暑期在家,家长必须叮嘱小孩注意用电安全,尤其是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的.使用,家长应告诫小孩,不要独自到江河、水库里去游泳、玩水,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此外,针对高温天气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适反应建议:
1、适量饮淡盐水、凉茶、绿豆汤等,不可过度吃冷饮;
2、从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应放置几分钟后再食用;
3、注意保持充足睡眠,中午要适当午睡一小时,减少工作强度,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高温天气,希望小区业主能够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一起度过这个高温酷暑的盛夏。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业主朋友们身体健康!平安度夏!
防暑降温通知11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防暑降温通知12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今年我市高温天气较历年来得稍晚,但是进入六月中旬之后温度已经超过30℃,并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未来15日将有多日达到34℃及以上,持续高温会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针对今年高温天气来得虽晚、却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市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加强安全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对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协助并监督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防暑降温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有高温、热辐射等生产作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要采取通风、隔热、排热、降温等一切有效办法,保证职工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档,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禁忌症者,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特别关爱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认真落实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三、严格控制高温作业时间
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目前全国除我省外,已有29个省、直辖市制定并实施高温津贴制度。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参照气温与我省相近的邻省标准,7-9月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00元/月高温津贴。
四、加强暑期卫生保健工作
用人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供给职工足量、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根据从事高温作业职工的数量配备急救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必要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减少供应数量或者将其变为福利待遇,更不得发放现金。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要防控暑期易发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体性疾病,加强对生产现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把好食堂的采购与卫生管理质量关。各级工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安排专项经费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工地走访慰问,为一线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五、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围绕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六、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高温中暑急救演练”的练兵活动,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有效提高高温中暑后的急救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对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进一步加强职工的防范意识。针对高温天气作业特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防暑降温通知13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时间范围
7月—9月
二增发对象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发标准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四增发审批发放方式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钢字[]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
各单位须按规定的高温岗位等级标准对应发放,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处
6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14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落实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大力推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四、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大“清凉驿站”建设力度
“清凉驿站”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亮点。各级工会在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中,要继续关注户外作业职工的饮水困难问题,在发挥好已建站点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进一步挖掘“清凉驿站”建设资源,认真分析建设潜力与户外劳动者需求的关系,合理安排站点布局,争取使“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为烈日下的劳动者“编织绿荫”,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遮风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的“清凉驿站”要统一标识标志,设立明显的提示牌,不断提升“清凉驿站”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清凉驿站”的建设中来。
六、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七、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夏送清凉”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各级工会务必将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泉州市总工会经保部。同时,今年新建的“清凉驿站”请实名制造册报送。
防暑降温通知15
集团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高温季节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各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和高发期,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防暑降温和高温期间劳动防护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车间(工区)、班组,切实加大防暑降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结合高温期间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车间(工区)、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落实责任,加强保障,依法依规落实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各项措施
各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伤害。
三、加强监督,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对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工作的特点,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性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场所进行检查。
四、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将本单位防暑降温好的做法,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送安全运行管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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