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通知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试通知 篇1
护士首次体检表: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见附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见附表);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考试通知 篇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
(一)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时间为5月21日和11月5日,全省拟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口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东南大学(BFT考点)承担,BFT考点联系电话:(025)83792254。
(三)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我省开设英语(一、二、三级)和日语(一、二、三级)2个语种,下半年考试仅限英语(二、三级)1个语种。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类 别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1日 (星期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英、日) | 笔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英、日) | 笔译实务 | |
11月5日 (星期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英) | 笔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笔译实务 |
二、试题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各语种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三)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考场上亦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所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四)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笔译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等。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xx〕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四、报名组织
(一)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我省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5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20xx年3月6日-18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半年(11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年8月7日-2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一级及二级免试科目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他报考人员无须现场进行审核。报名咨询电话:(025)83226499、83227520。
(三)省直笔译考试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42号江苏省省级
机关管理干部学院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5)83226499。
2.审核材料:报考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以及相同语种、类别的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的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审核时间:上半年 3月7日-19日
下半年 8月8日-21日
4.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上半年考试5月12日-18日(下半年考试10月26日-11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与费用
(一)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电话:010-68996078。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xx〕332号)精神,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300元。
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40元。
三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25元。
(三)报考者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收费票据,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六、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考试结束3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先与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电话联系,再到现场领取证书。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考试通知 篇3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5日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0月15日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21日9:00开始至7月27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3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1日9:00至1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8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新闻出版局(津人专〔20xx〕6号)文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暂行规定》(20xx年8月7日)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7日9:00至10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 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7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4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833541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考试通知 篇4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实施期间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优势,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有组织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xx〕170号)纳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进行查看。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新考生报名(含外省转入的异地考生)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如之前未注册)、照片上传(如之前未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8月1日-8月4日(9:00-11:30,14:00-17:00)。
资格初审地点: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咨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办公楼四楼)(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银行站”或“九州大厦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8月2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已满 X X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及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
5. 非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符合药师报考年限的药房岗位工作证明(XXX同志在我单位药房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2)药店及制药企业等报考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与报考所填单位一致。
(3)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提供初审材料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有关学历专业的确认,严格按照附件里的专业对照表进行确认。
2.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毕业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原件;如果是户籍部门造成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个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工作年限可从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例如,今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专学历的考生应为20xx年前(含20xx年)毕业,以此类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证书上有“脱产”表述的,或电大成人教育,如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有“独立本科段”表述的,学习时间应扣除。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网上缴费完成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考前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即可。
老考生登录填写完报考信息后,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左上角“考生类型”为“老考生”,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7月18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六)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八)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点击查看咨询电话。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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