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流程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居民保险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居民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申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
满足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也可先行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再到窗口核验材料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
填报须知:申请表应当填写清晰,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
2.身份证
填报须知:申请人需核验身份信息,无需提供复印件。
3.死亡证明
填报须知: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结算的,需提供,需清晰记载死者的死亡时间。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填报须知:申请人与死者的户口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一种)。深户收户口本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填报须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死者法定继承人或本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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