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证办理指南
导语:房产证非常的重要。那么你真的知道怎么办理房产证吗?上海房产证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本文整理了上海房产证办理指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材料
新建非商品房: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4.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原件)地籍图(原件二份)
5.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6.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已付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9.已付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11.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12.记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项目表
1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附图)(原件)
15.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6.规划、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
17.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批复(复印件)
18.房地产开发企业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19.经市或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保留自由的用于销售部分)(原件)
20.区县房管部门出具业主共有房地产的证明文件(原件)
21.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原件)
22.市或去县房管,规图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配套商品房)(原件)
新建非商品房: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原件)地籍图(原件二份)
5.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6.记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项目表
8.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附图)(原件)
9.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规划、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
10.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批复(复印件)、
新建商品房(包挎配套商品房):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
6.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7.记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项目表
9.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附图)(原件)
10.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1.规划、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
12.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原件、个人自建房屋除外)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批复(复印件)
13.房地产开发企业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14.经市或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保留自由的用于销售部分)(原件)
15.区县房管部门出具业主共有房地产的证明文件(原件)
16.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原件)
17.市或去县房管,规图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配套商品房)(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
6.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
6.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
6.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7.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6.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7.已付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登记费: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按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
2.房屋初始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二)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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